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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卡逾期未兑换即变废纸 "过期不候"成潜规则

2013年02月20日 15:19   来源:新思路投资   

  【导读】花钱买的礼品卡过期不兑换,你是否遭遇这样的消费困扰?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过期不候的礼品卡。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时下,很多人选择使用礼品卡消费,既方便实惠,又时尚前卫。而北京的徐女士却因为一张礼品卡而闹心、费解。

  徐女士:我在去年年初买了一个百年栗园的礼品卡,价值588元。今年过年期间我发现这张卡还没有兑换,它上面写着有效期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但是我认为这种我花钱买的卡过期了应该也能兑换,于是我打通客服电话,但是客服说这个卡已经过期了,也就是废纸一张,无法兑换。

  徐女士手上的这张百年栗园礼品卡价值588元,由于没有及时兑换,被告知过期变成废纸了,没有任何补救方式。徐女士认为这显然是霸王条款,想要投诉。向天天315节目投诉后,徐女士并没有放弃与百年栗园的交涉。

  徐女士:我把整个投诉过程跟他们的负责人说完之后,他们同意再给我兑换。可以说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有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但是如果我没有把我整个投诉过程告诉他们的话,我觉得他们应该不会这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事情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徐女士认为这样的结果与自己告知对方已经投诉,不无关系。

  徐女士:我也打电话问96315了,他跟我说有一个规定是针对2011年5月份之后购买了这种卡的情况,如果能提供证据说是2011年5月份之后购买这个卡的话,96315就可以负责管这个事情。但是我当时买了那么长时间,其实很难拿到相关的证据,如果拿不到这个证据,我难道就不能投诉它吗?

  96315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答复让徐女士既欢心又沮丧。高兴的是国家已经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再有这样的日期限制;失意的是,需要提供当时办卡时的具体凭据。一方是找不到凭据却丝毫没有退让的徐女士,一方是坚持过期不兑换的商家客服,那么,事情又是如何出现转机的呢?

  徐女士:后来我从网上找到百年栗园的微博,我在微博上跟他说我在天天315投诉了,在96315上也投诉了,然后他们很快就有人跟我联系了。

  通过微博,徐女士才找到了百年栗园的高层,解决了这件事情。记者很好奇,对方从坚持不兑换到答应兑换,又是怎么给自己打圆场的呢?

  徐女士:他们最后说是他们前台的问题,说他们前台不懂这个。前台还给我道歉了,说对不起,说自己的处理方式不当。

  事情至此,不管过程如何曲折,结果总算圆满,徐女士也比较满意。那么,再遇到像徐女士这样的情况,商家又会如何处理?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百年栗园总部办公室的电话。

  记者:百年栗园吗?我手上有一张588的礼品卡,有效期是到2012年的12月31号。这张卡我前两天才刚找到,现在还能兑换吗?

  百年栗园:当时买了为什么不兑换啊?我们这个卡兑换时间还特地延长到春节放假前,就是怕有人找这个卡换东西。现在这个卡按道理已经作废了。

  这位负责人一直强调“按道理作废”,是不是意味着还有回旋的余地呢?

  记者:能不能变通一下?

  百年栗园:都没有针对588的这个东西了,因为我们从今年1月1日以后就开始实行自己的产品。兑换的话,你的卡是588,现在我们有一个卡的产品是298,所以现在要给你换两张的话,就是596了。

  记者:就是说这588不能兑换同等价值的产品吗?

  百年栗园:现在要换的话,只能按照我们那个卡的价值换。

  记者:为什么会有过期作废这一说呢?

  负责人:因为每年的产品是不一样的,今年我们卡的产品又变了,产品都不一样了。每年价格要有调整,随着现在物价上涨,我们的产品也要随着涨价,因为成本在提高,所以就有不一样的价格。

  之后记者提出让步的解决方案——兑换大额部分,这位负责人仔细计算了价格之后答应记者可以兑换,具体的实物是:两盒六十枚装的鸡蛋,一只老母鸡,一只童子鸡,而这些实物的总价值548。也就是说,记者的这张588元礼品卡以损失10块钱,而相对圆满的得到了解决。那么,这只是这位负责人的口头承诺,是否能兑现呢?在结束采访五分钟之后,记者的手机响了。

  百年栗园:您好,我们这边是百年栗园,之前您有过给我们总部刘主任那边打过电话是吗?刘主任答应说这张卡给您调换,是吧?

  记者:对。

  百年栗园:那您看这样,后天或者是大后天,您过来提一下货好吗?

  记者:去哪儿提货?

  百年栗园:海淀北四环中路209号。可以直接到前台来,您先登记,然后明天我把您的货订过来,后天就可以提货。

  徐女士投诉的关于北京百年栗园礼品卡过期不能兑现的事情,得到了解决,通过之前的记者调查我们也不难发现,这确实是行业的一种潜规则。接下来要告诉大家的是,徐女士手上还有一张礼品卡,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过期。而这张卡的兑换却远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沟通无门。

  徐女士:我另外一张卡是这样的,除了客服的电话以外,我找不到其他任何方式,他们网站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也都联系不上。这张卡是礼雅的,价值200块钱。

  找不到任何联系人,这张礼雅价值200元的礼品卡才真正成了一张废纸。天天315的记者也试图拨打了礼雅的客服电话。

  礼雅客服:您拨打的电话现在无法接通,请在“嘀”声后留言,完成后请挂机,再按“#”号键。对不起,语言信箱已满。

  早九点三十分到下午五点三十分,而记者打电话的时间是下午两点到五点,前后拨打了四次利雅的这部客服电话,得到始终是这样的语音回复。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他的观点和看法。

  齐晓芳:礼品卡对于日期的限制是没有法律支持的。2010年5月23号,我们国家曾发布过一个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里面就规定了为了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的残值,记名的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同时它还规定,对超过有效期尚且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的服务。所以我认为商家对日期进行限制是没有道理的,即便过了有效期,发卡人同样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买礼品卡的凭证有点不太合理,因为礼品卡的使用人群大多并非是购卡人。而且礼品卡属于预付款的消费,商家无偿占有卡内的余额,我认为有可能属于不当得利。礼品卡有效期实质上是商家与消费者的一个格式条款,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制订了有利自身而有损消费者的条款,比如说礼品卡在售出一年之后就过期了。过期作废的说法和做法我认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应当视为无效。所以我认为即便没有凭证,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款。

  包华:就食品而言,食品本身都是有保质期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期不提货,食品会出现不必要的货损,同时还会发生多余的库存费用,所以我认为设置一个时间提示消费者提货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在于,在确实不能兑换产品的情况下,商家是不退费的,这点是不合理的,我认为商家应该有退款的义务。

  礼品卡有两种,一种是记名,一种是不记名。记名的卡本身它的信息就是消费者本人,即使丢失也可以补办。关键问题就在于不记名卡,不记名卡谁拿着都可以兑换产品,都有提货权。也就是说,持有这份卡本身就是一个权力,这个权力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它的权力是以持有行为为大前提的,为什么还要让我们再去证明说这个卡必须得是我买的,我认为这些要求都是不合理的。只要卡片在我手上,我就是它的所有人。我去消费我就是消费者,我的消费者权益就可以依法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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