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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讨云药股权败诉 诉讼费近1700万

2013年02月05日 07:20   来源:京华时报    

陈发树讨云药股权败诉 诉讼费近1700万

图为去年1月?6日,本报对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一事的报道。资料图片


    福建首富陈发树2011年状告云南红塔集团、讨要云南白药股权一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陈发树被判败诉。记者从陈发树的代理人处获悉,陈发树不服判决,已于昨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据了解,这起官司以近1700万元的“天价”创下中国个人诉讼费的最高纪录。    

    败诉

    昨天,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在京召开发布会,公布了云南高院于2012年12月底对陈发树诉云南红塔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双方当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包括请求判令云南红塔继续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赔偿因其违约给陈发树造成的损失等。一审判决还裁定,此案高达1696.848002万元的受理费由陈发树负担。

    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的官司缘起于4年前的一场股权转让。2009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6581.3912万股云南白药股份。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每股33.543元的价格买下云南红塔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股份。不过,在陈发树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了逾22亿元转让款后,云南红塔一直未主动通报转让协议的报批及审批情况,使得转让协议一直处于“等待报批后履行过户”的状态。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陈发树于2011年12月8日起诉云南红塔。

    有意思的是,就在云南高院受理此案后,中国烟草总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了一份与当年态度截然相反的批复,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了此次股份转让交易。

    上诉

    “败诉的结果在意料之内。”陈发树昨天表示,亲朋都劝他不要打官司,尽快把22亿元转让款拿回来投资其他生意,他不愿就此罢休。“我只为讨个说法。”陈发树称,他已于昨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愿意再为此付出1700万元诉讼费用,希望以此案为镜,不要再有下一个陈发树被相同的问题绊倒,“在重视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我相信自己的诉求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陈发树的代理人李庆表示,他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很荒唐,判决书本身也自相矛盾,“判决书证明此案中有权进行国资审批的监管部门只能是财政部,但又称云南红塔已向中烟总公司申报,履行了报批义务。可是,后者并无审批权限”。

    “中烟总公司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他们的逻辑是没想到云南白药的股价后来会大涨,所以当初卖亏了,而卖亏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李庆表示,一个正常的交易不管卖赔卖赚,只要程序合法,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昨天,云南白药收报73.90元。按此计算,陈发树当年购买的这部分股权市值已达48.6亿元,远远超过陈发树当年的购买价格。

    对于原告方面的上述质疑,云南红塔代理人——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方面昨天表示,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他们目前不便针对此案接受采访。

    难赢

    “我觉得判决有问题。仅就合同双方来讲,我承担的义务是付钱,你的义务是把东西给我,而你没有给我,理由是别人不让给。但中烟总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以外的人怎么对合同产生制约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昨天表示,在该案中,国有资产审批监管机构不是中烟总公司,而是财政部,因此中烟总公司的表态没有法律价值。

    对于中烟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流失论”,杨小军表示不存在这一问题,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法律规定。如果违规操作,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那么就涉及国资流失;如果是合规操作,所有结果都不叫国资流失。

    对于陈发树再次上诉的结果,杨小军认为有希望赢但不会容易,“陈发树应该赢,民企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纠纷双方是民企和国企,通常情况下,民企要略微吃亏,所以难度大”。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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