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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上市公司信披应跟上网络时代步伐

2013年01月30日 07:19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最近,有消息称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等措施正在研究中,证监会要动三大证券报的信披奶酪。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跟上网络时代,既可节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用,也可节约报刊资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应该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证监会指定媒体包括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纸质媒体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市场周刊等几家;另外证监会还指定了“巨潮资讯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等5家网站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这些网站也多是由几大证券报所办。

    主板(含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并不相同,之前主板(含中小板)信息披露平台主要是纸质媒体,这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由于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加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逐渐转向为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体制,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需要披露的信息量与日俱增,有时证券类报纸光一期的信息披露就有上百个版面,投资者要找出自己所需信息犹如大海捞针。而且随后在网络上这些信息到处都有转载,这些报纸今后作为参考资料的价值也几乎没有,让人觉得非常可惜。在重新提倡厉行节约的时代,理应改变这种现象。

    早在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表示,今后各大上市公司官方博客可作为发布各类财务信息的正式平台。所幸,目前在A股市场,网站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的作用也开始逐渐重视并付诸实施。2012年9月发布的最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适用于主板、中小板)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解读这个规定,上市公司只需将年报摘要刊载在纸质媒体;但将年报摘要只刊登在网站上、而不刊登在纸质媒体上,这是否可行,《准则》规定比较模糊。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媒体称“证监会动了三大证券报的信披奶酪”说法的由来。

    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则稍有不同,比如《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提示性公告。也就是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纸质媒体上发布信息已在网站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笔者认为,不管是主板(含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要求不应该有太大区别,对两者信息披露要求应该趋同,建议不妨对所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出统一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公司同时在证监会指定的纸质媒体上发布“信息已经在有关网站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目前各指定网站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免费服务,免费登载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信息;将来主板(含中小板)的信息也主要通过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网站很可能也应实行免费服务。如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用将大幅下降,而且可以节约大量报刊资源,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贡献。

    另外,由于三大证券报的指定信披奶酪将大幅缩小,指定信息披露资格的“含金量”大幅缩小,那么将来三大证券报也就敢于监督批评有关部门和上市公司,因为他们基本不用再担心因此失去指定信息披露资格,其舆论监督作用将得到更多发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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