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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登记权下放 筹建企业也能获营业执照

2013年01月18日 07:42   来源:经济导报   孙秀红 通讯员 李小齐

  16日,山东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山东省工商局出台的21条促进县域发展意见。今后,山东企业的登记权将下放至市、县,筹建企业也能获得营业执照。

  据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意见明确了4项企业注册登记优化政策。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设在各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可申请到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登记;实行筹建企业主体资格先行认证,针对有些重点项目筹建周期长,短期内无法取得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而企业又急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实际,将登记方式调整为核发限定有效期、经营范围为“对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的营业执照,给予筹建企业市场主体资格。

  支持企业集约化经营,在县域各类园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即可办理设立及变更登记;放宽出资方式,投资者可以股权、债权、林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同时,我省将探索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这一新型组织形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规模经营、管理和竞争优势,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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