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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六家境外企业 因价格垄断被处罚3.53亿元

2013年01月05日 08:0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12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这6家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截至目前,涉案的6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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