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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境外企业价格垄断罚单的背后

2013年01月13日 07:45   来源:解放日报   陆绮雯 唐烨

    在反垄断法实施不到5年的时间,中国又一次果断出手,这一次受罚对象是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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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境外企业价格垄断罚单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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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据悉,这是我国政府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此次反垄断调查释放出什么信号? 3.53亿元究竟是高还是低?罚单将会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深入调查。

    ◆◆事件回放

    根据调查,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电视机制造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表示,6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按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以上经济制裁总计3.53亿元。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被罚名单中,LG的罚款额最高,达1.18亿元,三星为1.01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对中国政府的处罚,6家企业均发表声明,作出认罚态度。如三星在发给记者的邮件中回复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配合,在去年9月也确认了相关事实。LG Display(LG旗下面板制造子公司)也回应称,此罚款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间液晶面板行业价格垄断事件实施的,不会对LG Display的销售及其与各大客户之间的关系造成任何影响,LG Display仍将持续稳定地为全球客户特别是中国客户提供各种高端产品,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LG Display将继续坚持强化正道、透明经营的方针。

    6家企业还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了解,LG、奇美、友达等企业已经在2012年12月份前开始实施保修期延长政策,三星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据行业协会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首张罚单:意义大于金额

    涉嫌垄断价格,不论国内国外企业都应受罚。尽管中国政府早已将那些总部设在国外的外资企业纳入审查范围,但在此之前并没有“真刀真枪”地进行过处罚。专家认为,此次发改委就价格垄断行为对韩国和中国台湾的6家企业作出处罚,标志着中国大陆反垄断法在实施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

    英国《金融时报》说,此前中国企业并不愿向中国有关部门提交调查行业内境外垄断企业的申请,因为此举并没有先例。但现在,中国已经用行动证明,它会对来自任何地方的垄断企业采取行动。

    “目前还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政府和公众头脑中缺乏应遵守中国反垄断法等经济法规的概念。”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其实中国大陆市场广大,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二大进口国,任何一个达到足够规模、心怀全球市场雄心的企业都无法承受丧失中国市场的代价,中国完全有能力迫使意图漠视中国经济法规的境外企业机构屈服。

    针对同一违法事实,虽然相较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等全球其他主要市场,中国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开出的罚单数额并不算大,但专家认为,作为中国政府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的首张罚单,其意义远大于处罚金额。

    就在不久前,美国对6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约合73.7亿元人民币),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约合52.6亿元人民币);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约合11.4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中国对六家企业的处罚金额明显要少很多,甚至有网友认为“简直是‘九牛一毛’”。

    对此,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解释称:由于中国的《反垄断法》2008年8月才开始施行,而此案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01年至2006年间,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中国依据《价格法》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罚。美国、欧盟依据本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而中国依据《价格法》,罚款基数是“违法所得”。如果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比现在要大得多。此外,涉案企业都有自首情节,不同程度从轻处罚了,因此罚款数额相对较少。梅新育也表示:“低于国外的罚款额既然是有法可依,那么我们就不应主张实施超出法律规定的惩罚。”

    业内人士说,对于受罚的外企来说,应该认识到中国反垄断法的目标绝不是为了把某一家或几家企业、一个行业“整死”。相反,其初衷是为了建立一个能让外企、国企和民企都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反垄断发源地美国,美孚、微软等超级大企业都因垄断而被重罚甚至肢解,但它们在受反垄断调查或制裁后并未就此沉沦,相关行业也从此充满活力,最终实现了整体进步。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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