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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6家境外企业因垄断被罚 共计3.35亿

2013年01月05日 08:21   来源:齐鲁晚报   崔滨 仲爱梅

  元旦假期刚过,进入2013年的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就收到了来自中国的反垄断罚单。因为在2001至2006年间合谋串通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这6家企业被罚共计3.53亿元人民币。这不仅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开出的价格罚单,也是迄今为止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4日表示,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余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2001年至2006年期间,6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计约3.53亿元。

  国家发改委4日同时表示,在遭受经济处罚的同时,涉案的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已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韩国LG、台湾奇美、友达等企业已经在2012年12月份前开始实施保修期延长政策,韩国三星也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

  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9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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