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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成多发债主体评级上调遭质疑

2013年01月29日 15: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2012年经济增速放缓和债券市场频发信用风险背景下,发债主体却出现了一边倒的信用等级上调。《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中债资信评级研讨会上获得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信用债主体等级变动186家,其中等级上调175家,占等级变动的94%。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公司为抢市场会推高企业主体评级,应警惕背后债市违约风险。

  市场

  175家发债主体等级上调

  从海龙债、赛维债到新中基债,频频暴露的信用风险事件让投资者惊出一身冷汗。形成对比的是,去年全年,共有186家企业主体评级发生变动,其中175家评级上调,仅有11家评级被下调,几乎出现一边倒行情。有市场人士认为此结果与宏观经济走势并不相符。中债资信更是指出,发债主体信用级别目前已经整体呈虚高态势,级别分布不合理。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梳理相关公开信息后发现,在评级被上调的发债主体中,不乏县级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比如联合资信将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体评级由A +上调为A A -,大公国际则将滕州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主体评级由A A -上调为A A。从评级调整幅度来看,多数评级变动都是微调。从上调主体评级数量来看,联合资信和中诚信上调家数最多,两者相加已超过百家。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债券首席分析师对记者称,除2012年下半年经济企稳回升对企业基本面构成利好导致评级上调外,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公司往往站在企业立场推高评级。他还表示,评级公司评级只是投资者一个参考,很多机构投资者的内部评级会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景气度、企业基本面变化以及债券性价比做横向或纵向比较,最终可能得出不同评级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发布的2012年度债券市场统计分析报告显示,从外部评级(指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来看,虽然99%以上的债券都在A A -以上,但投资人对该评级结果并不是十分认可,并直接传导至二级市场的买卖价格上。以中债收益率曲线作为参考基准,选用2012年11月末未到期991只城投债为样本,对投资人评级和外部评级的吻合度进行了统计检验。统计结果显示,市场投资人对城投债的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的吻合度仅有72.65%,剩余28.35%的债券投资人都有所下调。

  国内某评级公司副总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2012年我国维持了7.8%的经济增速,高于市场预期,一些发债主体等级上调也在情理之中,而央行去年上半年连续两次降息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一定资金压力。另外,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显示了政府稳增长的决心,地方政府对地方城投公司加大整合力度,使其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信用级别也随之提升。

  风险

  债市违约风险不断积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债市持续扩容,整个市场违约风险也在不断积聚。中债登数据显示,2012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85747.34亿元,同比增长11.66%,中债登对债市风险作出警示,随着信用债市场的超速发展,特别是城投类债券的迅猛扩张,2013年发生信用风险甚至违约的可能性将会加大。野村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张智威此前则预计,无论是信托还是债券,2013年都将可能出现实质性违约事件,因为地方政府难以兜底。

  记者观察到,在2012年为数不多主体评级被下调企业中,江西赛维、晶科能源、超日太阳以及英利能源均隶属光伏行业,在外需萎靡且遭遇贸易壁垒情况下全行业出现大幅亏损。“尽管经济现企稳态势,很多行业企业经营状况仍在恶化,投资者内部评级多在下调发债主体等级。”上述券商首席分析师对 记 者 称 , 应 该 警 惕 背 后 偿 债 风险。

  但是上述某评级公司副总裁有自己的看法。“就级别上调情况来看,大多是在原有级别基础上进行微调,而跨级别调整相对较少,只是反映了被评级对象违约风险的可能发展趋势,并不表示评级对象违约风险发生本质变化。”

  该评级公司副总还向记者表示,市场对信用评级认识存在误区。在他看来,信用评级只是一种观点,而不是一个结论,观点就应该是多元和多样的,而不是“一言堂”。因此,只要信用评级结果能准确揭示被评对象的信用风险,根据该评级机构信用等级符号的定义所出具的信用等级与被评对象的信用水平相符,且同一家评级机构能够保持信用评级的稳定性及一致性即可。

  焦点

  评级虚高根源在付费模式

  本来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有助于促进市场公开透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为何不被投资者认可呢?专家认为这与目前我国信用评级的行业生态有关,其中发行人付费模式是关键。评级行业存在的以高评级招揽顾客、以级定价、评级虚高等现象都与付费模式不无关系。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去年海龙债、新中基债被下调主体评级前,发债企业已经被媒体曝出存在业绩下滑、债务加重、违规担保等问题,评级机构的预见性和及时性也因此受到质疑。

  “评级问题很多,有很多现实因素,不是说改就改的,但根本问题是发行人付费模式,尽管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先付费以保证评级公司独立性,但一些评级公司为揽业务,承诺给发债人高评级,造成评级虚高。应该走国外评级业发展道路,由投资者付费,让评级公司为投资者负责。”华龙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尹晓光对记者称。不过,他也认为,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还不成熟,相关机制和投资者意识都需要完善和提高,投资者付费模式短期内很难大规模拓展。

  为规范评级业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期发布并实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其中明确指出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以及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影响评级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评级机构应遵循市场拓展与信用评级分离原则,不得采取低于行业公允价格、级别保证和诋毁同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同时,为充分发挥信用评级风险揭示的作用,交易商协会还鼓励推行双评级制度,提倡由在市场化评价中排名靠前的或不同收费模式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受评对象同时进行评级。

  中债登发布的报告则建议,随着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实现,下一步应建立有效的 评 级 机 构 监 督 机制,由市场对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具体措施可以采用独立公允的第三方估值对评级结果进行检验,对于评级结果与第三方估值不一致的债券,评级机构要向监管当局作出解释。


(责任编辑: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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