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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提高民营资本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

2013年06月21日 06: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任晓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金融学会日前举办的“中国金融生态建设十周年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在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的力度。要处理好政府和银行的关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边界,使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构建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政银关系。

  他表示,在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治环境建设是决定金融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的因素。无论从立法、法律的体系还是从执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则等方面来看,中国的金融法治环境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在金融市场多元化主体准入,在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等方面机制尚须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够,规模偏好仍不同程度存在;产权保护水平、司法效率和司法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处理好政府和银行的关系。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始终是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我国过去30年的金融改革中,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取向就是要打破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关系,使政企分离、政银分离、银企分离,增强金融机构的商业性和独立性。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在各级地方政府非常重视金融,重视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但应当说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这几年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成立的平台公司自身实际上也成为金融资源的重要需求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上其它主体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并且一些政府金融需求的行为决策往往并不完全基于商业原则。健康的政银关系是中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决定因素,需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作用的边界,使地方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阳光化,构建市场经济下应有的政银关系。

  三是要解决金融业态的多元化和金融生态主体的多样性。这些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社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的模式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需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市场结构,促进金融生态主体的多元化。具体看,一是要使银行、证券和保险这样的业态多样性更加均衡的发展,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主体需要得到更大的发展。二是要建立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当前的重点是发展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微型金融组织,尤其是社区型的金融机构和小型专业化的金融组织。三是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多样性。尽管金融机构产权逐渐多元化,但银行的资本结构还没有完全反映经济结构的变化,民间资本的占比有待进一步提高。要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在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的力度;建立多种金融制度并存,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差异化经营的金融体系。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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