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众所关注的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之中。据悉,人社部目前正在制定的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重心将在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将来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就可能比处长还高。”(《21世纪经济报道》6月19日)
应该承认,在公务员内部,现行薪酬体系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基层公务员薪酬水平普遍不高,公务员薪酬待遇太过依赖于单一的职务“官位”,地区部门之间薪酬差距过大。因此,人社部制定以“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为重心的薪酬体系改革,强调“副处长工资可能比处长还高”,无疑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如果深入不合理的公务员收入分配现实,从其形成根源角度审视,显然又会发现:即便新的薪酬制度实现了“副处工资可能比处长高”,实际上也不必然就能保证“副处实际收入比处长高”。道理显而易见,因为对于那些领导干部级别的公务员来说,“工资薪酬”其实既并非其唯一的实际收入,更远非其全部的实际收入,除此之外,他们事实上还存在其他许多收入。比如,由各种公费埋单的“职务消费”而形成的福利性收入,像公车福利、住房福利、医疗福利等。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跳出公务员内部,站在广大社会公众、纳税人的视角来审视,又不难看到,尽管基层公务员薪酬在公务员内部确实偏低,但是,一方面,就整体而言,相比一般社会工薪阶层,公务员的绝对薪酬水平并不算低。另一方面,即便是同等水平的工资薪酬,相对于其他一般社会行业职工,公务员薪酬的“含金量”也明显更高。这突出体现在,公务员工资不用像普通企业职工那样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在养老退休待遇上,企业职工更是完全不能与公务员同日而语,存在两到三倍的巨大差距。
这实际意味着,无论是从公务员内部,还是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副处工资比处长高”的公务员薪酬改革,其实都并非事情的关键,它既不能完全保证做到公务员内部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更不可能做到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而真正的关键,在笔者看来,还在于如何全面有效制约与收入分配相关的各种公共权力。
一方面,在公务员内部,要做到薪酬分配的公平合理,除了薪酬制度,关键还在于能否有效制约“处长”们手中能够衍生各种收入利益的权力,如享受各种职务消费的权力,建立并支配“小金库”的权力,以及其他各种便于寻租的权力,像审批权、处罚权等。
另一方面,在社会收入分配层面,不仅要“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更要提高底层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待遇,并确保公务员与其他行业劳动者薪酬水平的总体均衡,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同样在于能否有效制约监督政府公务员手中的公共权力,比如,能否通过严格的预算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监督制约政府手中的公共财权、征税权。这诚如李克强总理日前强调的,要“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确保公共资金节约、合理、有效使用”,“政府俭朴了,用于群众的钱就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