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意外险10级伤残也可赔付 保单价格恐难上涨

2013年06月17日 08:4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人身保险7级以下伤残不赔的历史将告结束。记者6月8日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将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8日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了14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同时废止。此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调研后认为,《比例表》已经由指导性规范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详见本报5月22日A4版)。

    保障大幅扩容

    据介绍,新标准以扩大原标准的残疾项目覆盖范围、提高消费者保障程度为方向,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合理确定扩项后的保障范围,以促进意外险业务平稳发展。

    本报记者对比发现,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是新增加的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这意味着7级以下伤残将获得保险赔付,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得以大幅增加。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将提高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障权益。同时,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

    价格恐难上涨

    从7个等级34项到10个等级281项伤残标准,新标准的保障范围扩大会否引起意外险产品价格的变化呢?某保险公司精算师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会逐步试行新标准,并监测其赔付率的变化并作为调价依据。短期内,意外险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新标准大幅拓宽了意外伤残保障责任,与残疾相关理赔成本有所上升,但意外险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中保协也将引导保险公司科学测算保险费率,继续保持相对稳定的意外险价格体系,进一步有效控制管理成本,在保费充分覆盖风险的基础上,让保险消费者得到更多保障。

    衔接力求平稳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保监会要求,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据悉,在新标准实施后,中保协还将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残疾编码标准和系统,在全行业推广使用。同时,密切关注新标准在行业的实施情况和保险消费者的相关诉求,力争用3-5年的时间,进一步搜集、分析和评估经验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的调整机制。

    

(责任编辑:马欣)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