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赔付标准面临大修 残情条目或扩展至421项
2013年05月28日 10:37
来源: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肖娟
5月23日,保监会官网公布了2013年1-4月全国保费收入情况。其中,湖南本土的意外险保费为50631.97万元,去年同期这一数据为44825.97万元,同比增长13%,可见湖南居民对风险的重视。昨日,有消息指出意外险伤残新标准有望出台,新标准的残情条目从原来的34项扩展至421项。意外险伤残标准是什么?新标准正式出台对消费者又有哪些影响?
现状:7类34项残情可获赔付
意外险定义为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风险。在一份意外险保单合同的末端,记者看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共分7类34项。如“双目永久失明”为第一级第一项,赔付比例为保额的100%,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远完全丧失为第7级34项,赔付比例为10%。同时,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在保监会规定的赔付类型外,增加了如烧伤、烫伤等保障责任。
保监会数据显示,湖南地区2012年全年的意外险保费为120477.63万元,可见本地消费者对意外险的接受度之高。
但并非大众以为的“意外”和伤残情况都在意外险产品赔付范围内。如郝先生每年都投保了意外险,2011年他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进行脾脏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但保险公司拒赔,因为摘除脾脏并未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中列明。类似因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而被拒赔的案例还有很多。
新规参考“工标”和“道标”
据了解,现行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广泛使用的《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制定的。保监会官网上,2005年12月曾发布《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这意味着意外险伤残《比例表》已沿用14年多。
其实,至少4年前,保险业已有关于意外险修订的规划。记者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看到,2009年6月,人身险残疾及附表修订项目组曾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彼时,业内人士就曾呼吁标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台湾新版《残疾程度与保险金及附表》等,以增强《比例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行,完善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保障大增保费也可能增加
此次传闻的新伤残标准也指出,新标准将参考“工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道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意外险包括的残情条目至少应有421项,是目前使用的34项残情条目12倍还多。这意味着意外险提供的保障将大增。消息还称,新标准或将6月底公布。
但记者昨日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本土均未得到消息,“行业协会出台的文件也必须得到保监会通过才行,改动多大要等正式下文才能知晓”。
但消费者对此的反应是“更科学了,但肯定要涨价了”。
湖南碧升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张弪表示,“保障责任增加,保费也可能要增加。新规将更加细化保障责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客户明明已经残废了,但按照条款来套就是没得赔,客户就觉得保险公司是在玩文字游戏,也影响行业的形象。”
记者观察
保险或需严进宽出
“买保险时,我问业务员要不要体检,对方肯定地说不要。我现在住院了,说我带病投保不给赔,那之前的保费不是白出了?”有市民曾向本报投诉。事实上,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为了多做业务,在承保时降低门槛,甚至夸大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也缺乏契约观念,在签合同时不认真看条款,为日后的赔付争议埋下了隐患。
“现在的保险,有时是该赔的不赔,不该赔的时候反而赔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细化标准,保险公司可能抓着一些条条框框拒赔,但是一些不符合保险责任的,因为对方吵得凶,保险公司迫于压力反而赔了。卖产品时降低承保门槛,真到理赔时又大做文章,这很容易让消费者反感。因此,业内人士呼吁的保险严进宽出未尝不是缓解保险理赔纠纷、增加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解决之道。
现状:7类34项残情可获赔付
意外险定义为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风险。在一份意外险保单合同的末端,记者看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共分7类34项。如“双目永久失明”为第一级第一项,赔付比例为保额的100%,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远完全丧失为第7级34项,赔付比例为10%。同时,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在保监会规定的赔付类型外,增加了如烧伤、烫伤等保障责任。
保监会数据显示,湖南地区2012年全年的意外险保费为120477.63万元,可见本地消费者对意外险的接受度之高。
但并非大众以为的“意外”和伤残情况都在意外险产品赔付范围内。如郝先生每年都投保了意外险,2011年他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进行脾脏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但保险公司拒赔,因为摘除脾脏并未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中列明。类似因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而被拒赔的案例还有很多。
新规参考“工标”和“道标”
据了解,现行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广泛使用的《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制定的。保监会官网上,2005年12月曾发布《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这意味着意外险伤残《比例表》已沿用14年多。
其实,至少4年前,保险业已有关于意外险修订的规划。记者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看到,2009年6月,人身险残疾及附表修订项目组曾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彼时,业内人士就曾呼吁标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台湾新版《残疾程度与保险金及附表》等,以增强《比例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行,完善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保障大增保费也可能增加
此次传闻的新伤残标准也指出,新标准将参考“工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道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意外险包括的残情条目至少应有421项,是目前使用的34项残情条目12倍还多。这意味着意外险提供的保障将大增。消息还称,新标准或将6月底公布。
但记者昨日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本土均未得到消息,“行业协会出台的文件也必须得到保监会通过才行,改动多大要等正式下文才能知晓”。
但消费者对此的反应是“更科学了,但肯定要涨价了”。
湖南碧升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张弪表示,“保障责任增加,保费也可能要增加。新规将更加细化保障责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客户明明已经残废了,但按照条款来套就是没得赔,客户就觉得保险公司是在玩文字游戏,也影响行业的形象。”
记者观察
保险或需严进宽出
“买保险时,我问业务员要不要体检,对方肯定地说不要。我现在住院了,说我带病投保不给赔,那之前的保费不是白出了?”有市民曾向本报投诉。事实上,保险公司和业务员为了多做业务,在承保时降低门槛,甚至夸大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也缺乏契约观念,在签合同时不认真看条款,为日后的赔付争议埋下了隐患。
“现在的保险,有时是该赔的不赔,不该赔的时候反而赔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缺乏细化标准,保险公司可能抓着一些条条框框拒赔,但是一些不符合保险责任的,因为对方吵得凶,保险公司迫于压力反而赔了。卖产品时降低承保门槛,真到理赔时又大做文章,这很容易让消费者反感。因此,业内人士呼吁的保险严进宽出未尝不是缓解保险理赔纠纷、增加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解决之道。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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