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从财政部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拟将通信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1%,但增值业务收入有望适用于6%的较低税率。
德勤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曹菲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了解到,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对此进行过测算,他们认为11%的税率可能会对其利润带来较大的冲击。企业所受影响主要取决于邮电通信行业目前的利润水平和改征增值税后的实际税负率(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上述财政部人士认为,和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相比,三大运营商作为高增加值行业,过去长期适用于3%的营业税低税率,甚至享受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如今转而按照11%征收增值税,只是从“超国民待遇”回归国民待遇。“过去中国缺资金,所以税收政策对资金密集型行业倾斜,如今为保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税收政策必须转而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倾斜。”该人士说“不能为了个别行业和企业,而不顾整个国家战略。”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需要适时将邮电通信业纳入全国试点。他随后透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为尽快出台方案做准备,能多快就多快,力争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方案。”
目前,邮电通信行业的具体试点方案尚未正式出台,但记者从一家大型电信运营商人士处获悉,集团内部已经为“营改增”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从财政部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拟将通信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1%,但增值业务收入有望适用于6%的较低税率。
德勤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合伙人曹菲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了解到,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对此进行过测算,他们认为11%的税率可能会对其利润带来较大的冲击。企业所受影响主要取决于邮电通信行业目前的利润水平和改征增值税后的实际税负率(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上述财政部人士认为,和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相比,三大运营商作为高增加值行业,过去长期适用于3%的营业税低税率,甚至享受差额征税等优惠政策,如今转而按照11%征收增值税,只是从“超国民待遇”回归国民待遇。“过去中国缺资金,所以税收政策对资金密集型行业倾斜,如今为保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税收政策必须转而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倾斜。”该人士说,“不能为了个别行业和企业,而不顾整个国家战略。”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需要适时将邮电通信业纳入全国试点。他随后透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为尽快出台方案做准备,能多快就多快,力争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方案。”
目前,邮电通信行业的具体试点方案尚未正式出台,但记者从一家大型电信运营商人士处获悉,集团内部已经为“营改增”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财务部门甚至做好了10月1日就试点的准备。”该人士表示。
当前“营改增”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将邮电通信业认定为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服务),那么其适用税率就是6%,否则就是11%。
记者此前从财政部上海专员办获悉,通信业营改增试行的税率主要有三种方案选择:全部收入适用11%,全部收入适用6%,语音业务收入及增值业务收入分别按照11%和6%征收。该专员办对上海市多家通信业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采用11%税率,试点初期通信运营企业税负将比原营业税增加,即使在全面推开营改增、税收征管达到理想状态后,相关企业税负仍会增加,相关行业压力较大。
一位参与营改增试点方案设计的业内人士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中国联通等大型通信企业的内部测算结果显示,在营改增试点初期,税率上升且可抵扣的进项不多,因此,企业综合税负一定时间内会面临上升。
这种短期内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在此前的营改增试点中同样存在。浙江省财政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18日(3月份申报期结束),浙江省(不含宁波)共有13.56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一季度试点纳税人税收增加的户数为3316户,增加税收金额为1.36亿元。这种情况在交通运输业表现得更为明显,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作为国内首个营改增试点地区,上海市试点首月有11.5%左右的企业增负。
不过,上述财政部数据显示,随着试点推进,到今年2月底,增负企业占比降到9.2%。多位专家也预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推进,产业上下游的抵扣链条日益完整,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日益拓宽,邮电通信业的税负也将和交通运输业一样逐步下降。
财政部上海专员办解释称,一是成本结构中暂不可抵扣部分的比例较高,如房屋租赁及代理佣金等尚未纳入营改增的成本项目,维修费中服务提供方为建筑安装企业导致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等,不过,这一问题会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得到解决。二是部分项目取得发票困难,不能做到应抵尽抵。如供应商中存在无法提供可抵扣发票的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转租基站电费发票的二房东等等,但这一问题不是税制设计造成的,属于税收征管问题。
该专员办由此建议,采用11%(适用于语音业务收入)与6%(适用于增值业务收入)的分项税率,在试点初期企业会有一定的税负增加,但随着全面营改增工作的推进,税负会逐渐下降,最终低于原营业税税负,这“是一个能为行业接受,同时兼顾财政承受能力的政策选择”。
此外,曹菲建议,与交通运输业略有不同的是,邮电通信业的固定资产、技术设备投入和更新频率较快,且会涉及到更多的工程作业等行为。如果工程作业等建筑安装类服务能够较早地纳入营改增范围,促使邮电通信行业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那么营改增对邮电通信行业税负的影响或许会小于交通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