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开始执行。新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短期内,意外险价格不会因标准提高,而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以前保险公司以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一些实例的证明该《比例表》已经由指导性规范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新标准将提高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障权益。
新标准改变了原表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此外,新标准还细化了原表广受争议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的有关描述;增加了原表未包括的8-10级的轻度残疾保障,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
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沈阳一家寿险公司的个险渠道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实施后,短期内意外险价格可能不会大幅上涨,但保险公司可能会缩小意外险销售范围,减少赔付风险。“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逐步试行新标准,会监测其赔付率的变化并作为调价依据。因此,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风险,可能会率先对高风险职业人群减少或停止承保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