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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路径

2013年06月13日 07:16   来源:科学时报   宋璇

  中国资本市场虽然已近而立之年,但新股发行体制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时间却并不长。

  1984年11月18日,中国第一只公开发行的股票——飞乐音响向社会发行1万股,在海外引起比国内更大的反响,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信号。随着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中国股票市场的骨血逐渐丰满。

  不过,在A股市场近10年的起起伏伏之中,中国的新股发行一直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1990年至2000年,中国股票发行市场一直实施的是行政审批制度。当时,证监会对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发行规模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在审批制时期,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997年,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审核做了一些改革,比如企业改制要求、企业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募集资金投向等。但却依然缺乏一套完整的新股发行体系和规范。

  直到2001年3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不仅意味着新股发行体系的建立,也意味着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方向的确立。

  这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新股上市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审核事项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还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与现行IPO发行条件不同,2001版的发行管理办法对发行条件的规定非常宽泛,甚至并未对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作出规定。

  2004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新股发行办法尽管没有修正,但询价制度作为新股发行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其转变对A股市场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某种程度来说,新股发行“三高”与询价制度存在着藕断丝连的关系。

  2006年,证监会连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成为此后新股发行改革的基础文件。

  在首发办法中,证监会正式提出了上市门槛,即明确提出了财务规模要求,这个要求延续到了2009年创业板的发行办法中。

  这一版改革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引入了保荐机制,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职责,保荐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则在2008年出台。

  此后,中国证监会分别在2009年6月和2010年10月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两轮技术性微调。主要集中在配售机制、询价机制、发行流程等方面。

  2012年4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存量发行、券商自荐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加大网下配售比例、平均市盈率超同业25%红线等政策十分夺人眼球。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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