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对于证监会近日公布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似乎还缺乏实质性改革举措,而其中盲目追求新股发行市场化倾向,很可能导致市场崩盘,绝非危言耸听。
征求意见稿出台核心旨在抑制新股“三高”,比如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等举措,或许会让发行人把发行价定得稍微合理一点。征求意见稿强化网下报价约束、大幅提高网下可配售比例,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网下可配70%,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显然政策制定者也是预期发行价将会更为合理、甚至认为认购者有油水可捞。不过,尽管发行人在发行价上可能稍微让利,但上市后的高价减持以及再融资权利,完全可以让他们堤内损失堤外补。尤其是公募、社保等网下认购机构获得大量一级市场筹码,其与发行人大股东利益更趋一致,显然各路主力大资金都愿意上市后股价高过发行价,这将诱发实力机构的炒新操纵动机,由此炒新操纵可能更为凶猛。
之前无论是交易所还是监管部门,还没有对炒新行为以及其中涉嫌操纵等违规行为引起足够重视,还没有进行深入查处案例,一般对爆炒新股案例只是停牌了事。去年沪深交易所出台抑制炒新新规,交易所监管措施重点放在临时停牌上面,新股在上市初期交易换手率或者波动幅度达到一定比例,就停牌一段时间,一些异常交易情况并没有上报证监会,以继续深查其中是否存在操纵行为;交易所甚至曾经按照参与炒新账户多数是中小资金的数据,由此推断炒新是散户所为,并没有考虑这些中小资金户头背后是否受一些主体共同控制。此次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也没有对打击炒新操纵提出有效举措,由此操纵炒新将成为发行人挽回低价发行损失的主要手段,股价炒得越高,越有利于将来减持获得更多收益,而且还几乎没有被认定为操纵的可能,何乐而不为?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推行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根本不符合市场实情。IPO发审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初审会、发审会、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之前,IPO节奏其实是由证监会掌握,抓手就是通过核准发行环节调控,即使一些企业通过了发审会,但就是迟迟不给核准发行批文,新股也就难以发行。此次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新股市场化发行,规定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也就是说,证监会不再在核准发行环节设卡,不再控制新股发行节奏,企业只要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就可获得核准发行批文,核准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由企业自己选择发行上市时机。
如果证监会不再在发审环节通过行政手段有意无意控制发行节奏,而让新股发行市场化,全部由市场主体来自我调节,那么在政策多变的A股市场,发行人就怕夜长梦多,只要拿到发行核准批文,哪里敢等12个月甚至一两个月,根本不会在乎市场点位高低、行情冷暖,企业的第一本能反应就是拿到批文就先发行上市再说,不管发行价多低,发行人也愿意发行上市,即使暂时吃点亏也无所谓,因为只要上了市,将来就拥有各种数不清的特权。直接结果就是,证监会一发批文,企业就发行上市,证监会审核能力有多大,新股发行节奏就将有多快。
就此而言,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将导致市场主力扎堆新股炒作甚至操纵,另一方面又可能导致新股发行链条开足马力生产,形成新股“大跃进”,由此必将导致市场弃旧迎新,市场暴跌、新股逆势走强。目前的市场环境,根本没有奢谈新股发行市场化的资本,因为A股市场还是一个不能称之为真正市场的市场,盲目追求新股发行市场化,只能是形成新一轮股灾,让发行人一夜暴富。
笔者以为,当前就新股发行改革而改革,这个改革思路已经走到尽头,应该尽快跳出这种僵化思维局限,改从严打二级市场操纵,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入手,让市场正本清源,之后新股发行各种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