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日前发布的抽查报告,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0亿元,增长12.94%。虽然地方政府对债务的管理有所提高,整体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有所改善,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根据审计结果,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五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增长率超过20%;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风险凸显,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三是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问题突出;四是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五是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担保、违规融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债务资金闲置等问题。
尽管不能简单地以36个地区占全国地区个数的比重,来推算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但抽查所反映的问题和隐患着实令人担忧。首先,本次抽查覆盖的是全国财力状况最为稳定的省份和城市,而不少财力欠佳的中小城市亦有大规模举债的情况,加之各地融资平台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变相融资问题突出,缺乏专门的统计机构和标准,地方负债规模难以统计,因此,全国的风险系数到底有多大,依然打着一个大大的问号。
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和偿债能力依然是非常薄弱的环节。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地方建设所需要的投资势必会越来越大,这有可能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实际,铤而走险加大变相融资的力度,从而形成新的债务风险。而地方政府在债务偿还上仍然过度依赖土地收入,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的推进,土地财政模式显然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融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如何化解这双重的挑战,如何找到一条更为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显然迫在眉睫。
对于潜在的地方债务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是,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特别是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管理和统计标准,出台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督。比如,设定地方债务风险指标上限,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和资产负债表的信息透明度等等。
从长远来看,要化解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除了加强上述的治理和管理外,还必须推进深层次的改革。要尽快启动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格局,使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之外还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要加大地方债务的责任确定以及对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建立责任追溯机制,进一步改革官员政绩考核和选拔标准,有效地抑制住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发展、毫无顾忌的投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