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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陷阱金额或超5000万 信达证券存降级风险

2013年06月09日 09: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吴海飞

邝野 画

  一边是受害人认为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以及产品合同、公章导致了自己上当受骗,一边是信达证券认定欺诈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营业部数千万元投资迷案”仍然无解。日前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倾向于认为原营业部负责人龚堪明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信达证券应负赔偿责任,“不过很多证据尚待明确”。但无论如何,业内人士表示此案中信达证券内部风险管控可谓“失效”,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信达证券存在降级风险。对此事件信达证券方面则回应表示,“具体案情尚有待查清,不方便披露”。

  数十名投资者

  被骗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

  原本是一款证监会批准发行的正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却被信达证券湛江徐闻营业部时任总经理龚堪明包装成“年收益1-2倍”,高收益吸引下数十名投资者被骗购买,涉及金额数千万元。在“东窗事发”、龚堪明跑路近两年后,此案仍然无解。

  如此不合常理的高收益,为何却能骗倒如此多的投资者?受害人之一的许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们是在他们营业部办的手续,而且也有他们北京总公司的合同,并且盖了章,我们没什么理由不信他”。在许先生提供的一份“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上,确实加盖了营业部的账户管理专用章,简介上有“公司高层持有大量该产品”、“绝对安全”、“一年内收益将最少打1-2倍”等字眼。而另一份《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上,除有前述账户管理专用章之外,还加盖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另一份同样加盖有徐闻营业部账户管理专用章的《集合资产管理委托投资凭证》则显示,许先生分别于2010年8月17日、8月26日、9月7日分三次将470万元现金交给了营业部时任负责人龚堪明。“发现龚堪明跑路之后我们去营业部闹过,也提起了诉讼,当时信达承诺一年内解决这个事情,但现在还没有下文”,许先生表示。

  羊城晚报记者从本案一位受害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到,除许先生之外另有十几名受害者提起诉讼,涉及金额2900多万元。不过许先生表示,“实际涉案金额远不止这个数,还有很多人没起诉的,有说总共被骗超过5000万的,也有说一个亿的”。

  目前当地法院以该案被告“证据未达优势程度”以及“龚堪明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待侦破”为由中止了审理。

  律师称构成表见代理信达应赔偿

  在受害人看来,受骗是因为相信了信达证券作为法人主体的身份,而非龚堪明本人,信达证券应该进行赔偿。而信达证券在此前对媒体的回应中却透露出“此事与龚堪明时任职务及徐闻营业部业务无任何关联”的信息。

  在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看来,如果投资者有理由相信龚堪明是有权代理信达证券公司销售这款理财产品,那龚堪明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即便信达证券认为龚堪明属于无权代理,仍然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不过,该案还没侦破,很多证据尚待明确”,刘国华表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平川也认为,“客观上,龚堪明是信达证券徐闻营业部负责人,身份上足以使对方产生信赖;龚堪明与客户之间是在信达证券徐闻营业部办公室签订合同和收取款项的,签约地点符合一般人心理预期;龚堪明提供了加盖信达证券公司印章的合同,签约主体正当合法;龚堪明收取款项后也提供了加盖营业部印章的收款凭证,符合一般财务流程;以上事实说明,信达案符合表见代理的客观表象”。

  “而主观上,信达公司内部对于签约制度、用章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第三人没有途径去了解,在客户审查了合同、印章和收款凭证之后,应当认为客户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在主观上善意无过失”,马平川表示,“综上,龚堪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信达应当对该案承担法律责任”。

  若被降级 信达或多缴千万投资者保护基金

  虽然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但此事件让信达证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漏洞暴露无遗却是共识。

  “我们在合同管理上公章都是要呈交总部盖的,营业部只有业务章不可能有公司章,信达在内部风险管控上确实存在问题,应该说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上海一家券商合规部人士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事实上,在对羊城晚报的回应中,公司也承认“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公司将从此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风险管控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

  在上述券商合规部人士看来,虽然案件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但仅就内控失效来看,信达证券存在被降级的风险,“关键看监管层怎么打分,以及怎么处罚了”。而广州一家券商营销总监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去年他们仅仅因为上街举牌“违规营销”就被证监会降级了,“信达这个肯定比我们严重”,“但事情发生这么久还没处罚,后面会不会再处罚很难说”。

  马平川则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客户权益保护是评价一个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核心指标,“信达公司在经营期间,由于内部风险控制缺失,导致客户资产被侵占,应当认为风险管理能力与现有业务不相匹配,潜在风险有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我个人认为不排除对信达公司做降级处理。”

  一旦被降级,无疑将对去年刚刚晋升A类券商的信达证券带来负面影响。“对开展创新业务、新设营业部、获得牌照资格等都会有影响,也需要在次年提高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上述券商合规部人士称。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信达证券营业收入11.78亿元,净利润1.81亿元,“看降级的程度,按营业收入的0.25%阶次提高缴纳比例,大体可能要多交几百万到一千万这个范围吧”。

  但为何对信达证券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监管措施都迟迟未动?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可能一方面是考虑刑事案件还在侦破过程中、行政处罚暂时靠后,另一方面暂时也很难确定影响程度到底多大,“处罚重了或者轻了以后再来改会比较麻烦”。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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