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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发布汛期风险防范提示 车险并不存在所谓全险

2013年06月06日 13:19   来源:京华时报    

    遥想去年,一场“7·21”大雨使得数万辆机动车遭受损失。有些车主因误投或漏投了险种而使得理赔无门。2013年北京地区汛期临近,北京市保监局提醒消费者,目前的车险产品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只有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才能在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获得相关赔偿。

    “我不是购买了全险吗,为什么不能理赔?”朝阳区车主陈女士刚买的新车遭遇划痕,却由于没有购买车身划痕损失险而得不到赔偿。很多车主跟陈女士一样,对于车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存在误区。

    还有一部分车主听信代理人的过分渲染购买了“全险”,以为自己的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得到赔偿,但出险理赔时却发现并非如此。

    平安车险专家指出,其实车辆全险只是一个模糊概念,界定尚不清晰,一般来说是指交强险加商业主险,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险等险种,即使是在所有的险种都购买的情况下,有些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比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事实上,针对这个问题,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发文规范。随着汛期来临,北京市保监局近日再次提醒消费者,目前的车险产品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了解注意事项,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针对汛期多发的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案件,保监局提醒,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同时,应注意是否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当车辆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这一险种能够获得保险赔偿。车辆涉水行驶时如果熄火,应避免二次点火。可以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地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此外,平安车险专家提醒,对于一些“高龄”的车子,电路、油路部分会出现老化,在夏季易发生自燃,可以购买自燃险以防万一。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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