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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36条”要提高可操作性

2013年06月04日 07: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补充,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近日,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部分直属行业商会负责人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全哲洙提出了上述观点。

  据记者了解,此次座谈会是为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并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对“民间投资36条”42项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第三方独立评估。全哲洙强调:“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间投资的活力。”

  在与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负责人,以及大连亿达集团董事长孙荫环等11位民营企业家代表交流过程中,全哲洙强调,破除“两个门”要靠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转变观念。观念这个门不打开,“玻璃门”和“弹簧门”就打不开。要辩证地认清什么是“两个毫不动摇”、什么是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后如何体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等问题。要改变公务人员害怕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的观念,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还要注意多交“小朋友”,与新老企业家广泛接触,多了解他们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思想上的困惑,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全哲洙建议,第一,要建立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社会组织(包括社会研究机构)、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的四方评估机制。全国工商联作为第三方评估,力量、资源有限,真正要全面贯彻“新36条”,进一步补充完善落实42项实施细则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否则就像打快拳,治标不治本。第二,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看待42项实施细则,建立跨部门的专门协调机构。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仍然存在“大政府、小社会”的状况,这是庞大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架构,化解这个劣势,要结合中国国情循序渐进过渡为“小政府、大社会”,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多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要建立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的督察机制,加大督促解决的力度。第四,要给民营企业拿出合理投资、合理回报的重点项目,有些问题可以边实践边突破,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实施细则。(左永刚)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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