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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营造公平环境 保护民间投资

2013年03月05日 07:21   来源:新闻周刊   

  "随着'民间投资36条'42个实施细则的出台,阻碍民间投资的'水泥墙'已经推倒,但影响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仍然存在。"此次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42件提案和7份大会发言,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题为《关于进一步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环境的提案》,提案中表示,全国工商联接到一些企业反映,看到政策,难以享受;看到空间,难以进入;看到机会,难以把握。

  "首先是进入领域仍然不够平等。"该提案指出,目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高度竞争,也基本上都存在着产能过剩,投资效率较差,民间资本对这些行业和领域缺乏投资热情,而利润较为丰厚的传统垄断性行业民营企业大多无法进入。"由于实体经济利润空间受到积压,大量民间资本流入金融、股市、房地产等领域,导致产业空心化。"

  其次,政策享受仍然不够平等。提案显示,从主观上来讲,国家制定的政策对外资、民资、内资、国企都是一视同仁,对大中小型企业也都是一视同仁,但在有些政策上,门槛、条件、资质还是有不同。"如民营医院与医保、新农合等政府补贴的医疗救助项目不能有效接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营医院的发展;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等等。"

  该提案提出的第三条,是要素保障仍然不够平等--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取得关键环节突破,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未能平等享受政府在人才培训、引进、评价、使用等方面各项政策等。

  这份提案提出,党委、政府在出台与民营经济相关的政策时,应委托工商联充分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必须树立全方位落实、全过程执行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不应单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对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

  "同时,加大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力度。"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针对具体行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实施股权出让,政府出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新建的重大交通、能源项目,要吸收一定比例民间资本参股,向民间资本出让部分股权;组建投资基金,对投资额较大,规模门槛较高的铁路、港口码头、民营航空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形式参股建设;开展特许经营权转让,已经建成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可以向民间资本转让经营权;实施综合补偿,民间投资参与土地整治、新能源开发、城乡供水、公共交通等领域,由政府进行综合补偿;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清理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不利条件和规定,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提案呼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规政策,有效保护民间投资、资产和经营权益不受侵犯,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软环境。“完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不同性质市场主体和法人平等保护问题,做到侵犯公、私财产同罪同罚,公、私企业违法同罪同罚。”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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