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监局日前发布粤保监罚〔201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广州市隆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隆昊保代公司)责令更改,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广州隆昊保代公司存在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协助保险机构套取资金的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清单、相关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在案证明。
广东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广州隆昊保代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广州隆昊保代公司向检查组提供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显示,黄志锐在2010年6月至9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广东保监局给予黄志锐警告并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