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同尧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拟采取的处罚措施,相比于前期受到社会极大关注的绿大地案,本次对万福生科案无论是在处罚力度还是处罚范围上都明显升级。万福生科董事长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相关人员同时被移送公安机关;没收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发行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暂停3个月保荐资格。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从问责范围来看,这次处罚扩大了保荐机构责任人的规模,除了追究平安证券与保代人的责任之外,还对保荐业务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以及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一并给予了处罚,并都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事实上,由于IPO给发行人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同时也为获得高价发行股票的机会,发行人包装上市、虚假陈述的情况在我国证券市场层出不穷。近有现在的万福生科,远的还有银广夏、江苏三友、胜景山河等。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三高”发行、新股业绩“变脸”现象频发,这背后反映的是包装造假上市的愈演愈烈。
股市造假源于违法成本低
从国际成熟市场来看,财务造假问题也都有存在,但基本可算是极个别现象。那么,造假何以在我国股市长盛不衰呢?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造假的违法成本太低。
首先,从本质上来说,我国股市创立之初就是以融资为导向,发展至今,股票市场仍算不上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市场,投资者和融资者居于不完全对等的地位。出于保护融资的需要,难免在制度设计等方面对融资者有所倾斜,并且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地方政府共同参与上市公司造假的现象并不鲜见。
其次,成熟市场中的投资者提起诉讼简单易行,并且律师有诉讼提成,诉讼成功获得的赔付金额也较大,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一旦有瑕疵就容易遭遇诉讼。但我国的集体诉讼制度还不完善,即便诉讼成功,投资者拿到的赔付金额也不大,这使得我国投资者缺乏动力去费时费力进行诉讼;再次,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罚款比率甚至比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还低。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就算如万福生科欺诈上市的性质明确,但依法仍然不能直接退市。
最后,即便是法律上有从重处罚条款的,但从以往的实际执法经验看,大多是从轻发落。如《证券法》192条对保荐人的处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在实际处罚中,哪怕就是涉及到绿大地这种欺诈上市的公司,也未对保荐人处以5倍的罚款,更未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多方面入手解决造假上市
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环境,造假上市在我国股市接连发生也就不足为怪。甚至可以断言,只要法律得不到完善,造假者得不到应有的严惩,股市造假者就还会后继有人。从此次万福生科的处罚来看,证监会对造假上市的处罚变得更加严厉,这在中国股市是一个好的开端,做法值得肯定。但要真正解决造假上市的问题,还需要从定位、法规、执法等多方面入手,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和法律的严肃性监管。
第一,从股市定位看,要从以融资者为主导转向投融资并重,实现投资和融资的真正平衡。我国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结构,中小投资者在大部分情况下处于弱势。因此,要实现投融资的平衡,政策方面要向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证券法》自2005年修订之后就一直沿用至今,而在此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证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修法势在必行。《证券法》的修改,当中涉及的一个重点就在于加大对造假上市者的惩罚,要从此前的以罚款为主变为责令其直接退市为主,并追究造假上市者的刑事责任。
第三,推出集团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成熟市场的经验看,集团诉讼制度可以较好地严惩造假上市者,对于造假者也能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当前形势下应以源头为重,将上市公司的监管关口前移。从证监会近期立案的情况来看,其稽查重心已经有所变化。今年1-4月新增调查案件11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0%。其中,涉及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上市公司相关新增案件18起,接近去年全年20件的水平。并且,此前财务造假的案件都是针对已经上市的主体,但目前稽查对于申报阶段的相关涉嫌违规主体更加重视,拟上市阶段的上市主体查处力度已经在明显加大。
第五,在实际执法中从重从严处罚。虚假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一切乱象的根源,是资本市场上所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财务虚增或财务报表的失真,将导致市场信用混乱。鉴于当前造假上市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执法者有必要加重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行为,是当前A股市场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如果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只能沦为空谈。监管层应当高度重视造假上市问题,多管齐下,遏制股市造假之风。(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