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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内控升级 从业人员炒股或谨慎放行

2013年05月30日 08: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新《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使得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走向了合法化,不少基金从业人员对此新规非常期待。毕竟基金从业人员多数有着专业的证券投资能力,过去“只能看不能碰”的旧规限制了这些专业人士创造个人资产性收入的可能,如今政策放开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有效遏制老鼠仓等利益输送行为的滋生。不过,由于一些较为谨慎的 基金公司短期仍将禁止员工炒股,6月1日新《基金法》实施后,或难以很快出现大量专业人员入市的情况。而基金公司也致力于提升内控体系,为新《基金法》的施行保驾护航。

  从业人员短期难入市

  北京某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放开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权限,既与证监会近年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行业监管思路一脉相承,也鼓励了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基金经理,可以凭借自身所长,在不触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直接地参与到市场中去,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有效遏制老鼠仓等利益输送行为的滋生。

  当然,随着管制的逐步放开,对于基金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员工投资信息报备与分析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内控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信达澳银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王彦斌表示,目前信达澳银要求员工在办公平台(OA系统)上进行投资信息报备,该系统能够识别员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较为人性化,目前公司也在根据新《基金法》以及配套的法规细则,对该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同时,信达澳银还积极与外方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在制度完善与内控系统上学习国外和香港的经验,结合国内的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完善公司内部制度,最大限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也有基金公司对于从业人员炒股将采取观望的态度。该基金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公司在新《基金法》施行后的一段时间,可能将暂时禁止公司员工炒股,以等待内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业内人士表示,总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入市,对于市场发展有正面作用,一方面鼓励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资产性收入,另一方面专业投资者入市也能促进市场的价值投资之风。但就短期而言,基金从业人员较难出现大规模入市的情况,难成A股强援。

  厉兵秣马迎接新法实施

  新《基金法》给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开辟了光明之道,但放开并不意味着放松,新《基金法》对不得有行为的规定也更为严格。新《基金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不得有行为还增加了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等背信行为。目前,各基金公司正积极行动,合规部门的员工均加班加点,努力提升内控体系,迎接新《基金法》的实施。

  据王彦斌介绍,信达澳银高度重视新《基金法》中相关条款的修订,对于风控体系的升级与应对,公司强调“制度先行,纠建并举”。首先,公司监察稽核部会及时把新《基金法》与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情况上报给公司董事会,便于帮助董事会明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从而确立董事会在新《基金法》学习与相应的制度完善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其次,由监察稽核部牵头,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梳理公司各内控、业务制度以及行为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多场相关制度修订协调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与协商结果,对制度进行修订,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将按流程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再次,在原监察稽核计划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在针对各部门、各业务线的专项检查中将专门增加与新《基金法》要求对照核查的检查内容,并且适时根据公司内控风险情况开展新《基金法》涉及的重大修订的专项检查,以检查结果来指导制度修订与内控完善,实现“纠建并举”;此外,公司也相应调整人员配置,增加资源投入,引入针对性的风险监控和评估系统,完善业务系统、OA系统、研报平台等的流程模块,进一步突出利益输送、 内幕交易、员工行为等方面的合规管控。

  华南某基金公司人士则表示,公司近期将以讲座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基金法》,由督察长主讲。未来还将进一步升级公司的风控体系与管理流程,迎接新《基金法》实施后的发展机遇。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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