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开始对创业板“出手”了。以5月22日为例,走势强劲的创业板在当天遭到重挫,创业板指数大跌33.77点,跌幅达3.15%。之所以出现这种大跌走势,与前一天晚上7家创业板公司齐发风险提示公告有关。由于这7家公司股票前期涨幅巨大,因此7家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齐发风险提示公告,这被认为是管理层泼冷水让创业板停止疯炒的信号。
市场因此而困惑。因为就在7家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当天,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要把转变职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头等重要的工作。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逐步地放、放到位;法律允许放的,抓紧放,法规还不允许放的,修订法规条例后逐步地放。此言刚落,深交所这边就要求一批近年来涨幅巨大的创业板公司集体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显示出管理层对恶炒创业板的担忧。因此,投资者有些不解,究竟对创业板股票的上涨该不该管呢?
对于一个成熟的市场来说,这显然构成不了一个问题。只要股票的炒作不涉及信息泄漏、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只要股票交易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监管部门就不应该干预股票的上涨。实际上,放眼国外成熟的股市,还真是很少有监管部门干预股票上涨的;倒是股票下跌了,或者在股票低迷的时候,监管部门常常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提振股市。这一点与我国股市正好相反,因为在更多的时候,我国股市上涨往往会招来监管部门的干预甚至打压,只有在股票下跌与低迷的时候,管理层才能够安下心来。这实际上正表明了我国股市的不成熟。
也正因为我国股市不成熟的缘故,创业板是一个问题板。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市场,在股票大幅上涨的时候,管理层使出调控之手对股票管理一番,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创业板股票很多都缺少必要的投资价值,因此创业板股票大涨之后,就意味着投资风险的增加。尤其是在创业板股票恶炒的背后,并不排除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不排除炒高的创业板股票是个陷阱。因此管理层出手干预可以视为是对股市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行为。即便真的如肖钢主席所言,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但这种放手也是有一个过程的,而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因为这种放手是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作保障的。否则,难免会一“放”就乱。
而就这次7家创业板公司齐发风险提示公告而言,严格地讲,这不应视为管理层的干预行为,不属于“管”的范畴。更应视为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种完善。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是有义务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的。只是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完善,在怎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这才有了深交所的统一要求。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来讲,这样的风险提示以后应该固定下来,使之常规化。如此一来,这种风险提示也就与管理层的干预扯不上关系了。所以,尽管对于我国股市的不规范来说,管理层对创业板的恶炒加以干预是必要的,但7家创业板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要求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不属于管理层干预创业板炒作的范畴,这应视为是上市公司一种正常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