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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管理层被曝侵吞退休职工1095万"应付工资"

2013年05月28日 11: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晴沧

  日前,中国网财经中心接到上市公司雅化集团(SZ:002497,改制前名称为“雅安化工厂”)51位退休职工的联名举报,称雅化集团管理层在2001年雅安化工厂的改制过程中“侵吞职工‘应付工资’1095万元,并将其中500万元用作了改制中管理层收购国有股权的出资款”。

  记者随即就此事联系了雅化集团证券代表翟雄鹰,翟雄鹰表示:“改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能光看单笔资金的用途”,同时,雅化集团在改制中对上述1095万元资金的使用是合法的,“是得到市政府、省政府及(上市)保荐机构批准认可的。”

  翟雄鹰同时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由于改制时雅安市政府不能支付解决职工身份转换(从国企向私企转换)而产生的成本,“当时企业曾将部分实物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用于解决职工身份转换等一系列问题的安置。”

  据了解,成立于1952年的雅安化工厂原属国有企业,2001年9月,经四川省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改制为私营企业“雅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国有股权由原雅安化工厂厂长郑戎(现为雅化集团董事长)等管理层共同出资购买。

  经过9年多的发展,原雅安化工厂“雅化集团”于2010年8月登陆深圳中小板市场,以生产工业炸药、雷管等化工产品为主营业务,代码002497;雅化集团IPO发行价为30.5元,上市首日大涨31%,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其市值约63.9亿元,第一大股东雅化集团董事长郑戎持股占比约21.51%。

  1095万元“应付工资”前世今生

  4月中旬,原雅安化工厂退休职工代表吴女士从四川雅安来到北京,将厚厚一叠举报材料放在中国网财经记者面前:“雅安化工厂全体职工多年积累的1095万元职工‘应付工资’在2001年的改制中被管理层巧取豪夺了,几十位退休职工现在只能靠每个月几百块的社会基本养老金过日子,生活困难。”

  吴女士交给中国网财经中心的举报材料显示:这1095万元职工“应付工资”,是“雅安化工厂1988年到1998年”这10年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年从1000多名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提取”、从“各种奖金中扣除部分奖金”,以及“多次应调工资而未给职工调”,积累下来,用于企业“求生存、共发展,以丰补欠(歉)”。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规定,这1095万元‘应付工资’应该是所有雅安化工厂职工的‘工资基金’,但却被雅安化工厂原来的领导班子给盗用了。”吴女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

  而据四川省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关于《雅安化工厂改制中遗留问题处理的请示》的批复”(文件号:雅市企改[2002]18号),这1095万元的最终去向是:“冲减福利费赤字248万元”,“剩余的847万元,按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项目,用于弥补你厂改制中由于多种情况变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和解决原改制时未预测到的重大遗留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后的余额18.54万元,鉴于已是实物形态的资产,同意新公司向市财政一次性出资10万元购买后,国家对该项资产‘应付工资’不再享有所有权。”

  吴女士认为,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上述批复,不但不符合改制时的实际情况,也与国家法规、四川省关于国企改革的规定相抵触,“是无效的、违法的”,“首先是对‘应付工资’的国有资产定性不合法;其次是‘应付工资’用途不合法;其三是2002年改制后的私营企业使用改制前的国有企业身份和公章向政府打请示,程序不合法。”

  国有资产还是职工所有?

  据吴女士提供的雅安化工厂改制时的原始文件,改制当年(2001年)财务报表上这1095万元“应付工资”并未按国有资产属性进行资产评估,“这说明2001年改制的时候,无论企业管理层还是政府都没有把这部分‘应付工资’当作国有资产。”

  直到2002年,已于2001年9月完成改制的雅化集团才以已注销的国企雅安化工厂名义,向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递交《关于雅安化工厂改制中遗留问题处理的请示》,要求以这1095万元“应付工资”来“冲减福利费赤字”、“弥补减少的净资产和解决重大遗留问题”,“剩余资产由新公司一次性出资购买”。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原雅安化工厂的职工发现‘应付工资’被管理层盗用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雅安化工厂管理层为掩人耳目,在时隔一年之后补打请示文件,想用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来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背书。”吴女士告诉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

  根据原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部等部委于1991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不属于国有资产,“因此这1095万元,其性质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雅安化工厂原有1000多名职工集体所有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通知》(文号:川府发[2002]20号)也同样明确了改制企业“应付工资”的归属应是企业职工个人,其用途可分为“(被欠薪职工)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和“作为工资基金”两种。《通知》第五条规定:改制企业帐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应付工资余额,作为工资基金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而雅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上述批复不但将职工“应付工资”视为国有资产——用于填补改制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净资产缺口,还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通知》中关于“应付工资”用途的规定,甚至还由市财政局向“新公司”(即改制后的雅化实业)折价出让“应付工资”对应的实物资产。

  “雅化改制遗留问题由来已久:2001年8月改制方案出台时,就曾有200多名职工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2005年的时候,又有200多名退休职工集资写材料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和雅化集团的积极回应。现在我们也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吴女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

  中国网财经中心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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