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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中国人寿欺诈 保险合同营销员不用真名

2013年05月23日 06: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民生说道记者郑常泰) 李小姐近日投诉称,中国人寿营销员俞某在推销保险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且保险合同上“粗心”错留手机号码。李小姐认为俞某的做法已构成欺诈。

    李小姐称,俞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营销服务部工作。日前,俞某致电她的母亲,并推荐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福禄双喜”。据俞某介绍,该产品每2年为1个周期,每2年投保3万元,2年后可以收获约9500元,并且2年后可以由购买者决定是否继续保单。在俞某的劝说下,李小姐的母亲最终购买了该保险。

    李小姐的母亲购买该保险产品之后,即拨打中国人寿全国统一服务电话确认该合同。但让人惊讶的是,该保险产品并非如俞某所介绍,而是至少要交3年保费,即一共需交9万元,且每2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10%。

    此外,在核实的过程中,还发现保险合同上的营销员姓名并非俞某本人,相关人员的手机号码也有误。对此,俞某解释为合同上的营销员是其徒弟,并且徒弟粗心写错了手机号码,同时要求李小姐和她的母亲不要给公司打电话,有问题的话要直接联系他本人。最终,李小姐的母亲到该公司网点咨询确认后发现,俞某所述保险内容的确与产品不符,并办理了退保。

    李小姐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保险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处理好自己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并认为俞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针对上述事件,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电话依然无人接听。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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