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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完善万福生科补偿方案

2013年05月20日 07:16   来源:平安证券   

  根据平安证券此前补偿公告规定,从今天起,万福生科投资者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和确认赔偿,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和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等六位律师表示,万福生科欺诈上市、虚假陈述,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在看了补偿方案后,他们觉得这一补偿方案部分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缺乏补偿投资者的诚意,六律师联名呼吁平安证券将补偿期限延长至两年内,让每一个投资者都能得到赔偿。

  网络补偿系统开放时间应延长到两年

  补偿公告要求,自2013年5月20日起,投资者需到专项补偿基金网注册及查询补偿金额,并应在2013年6月11日23时前完成专项补偿基金网站注册,登录查询可获得的补偿金额及计算方法,并在该时限前完成《和解承诺函》点击确认。且要求投资者在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间登录相关网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律师们认为这样给予投资者注册及确认的时间太短,有违提出补偿方案的公开初衷,更让人怀疑这是一场为减轻行政处罚而实施的权宜之计。建议平安证券将注册及确认的最后时间延长到两年,到2015年5月11日止,在起诉万福生科及平安证券诉讼时效届满的同时,关闭注册及确认系统,期间确认一个赔付一个。同时,为便利股民索赔,应取消第二次在深交所网站的确认,反复确认实无必要。

  期满未发出有效指令的应视为接受

  补偿公告称,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通过专项补偿基金网站点击确认《和解承诺函》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投资者,视为不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

  对此,律师们认为,这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平安证券补偿方案没有理由推定全部的万福生科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补偿方案,在中小投资者属于资本市场弱势群体的情况下,相信大部分受损投资者都有被赔偿无辜损失的要求,故注册确认期限届满默认不接受,极不合理,应去掉一个“不”字,改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通过专项补偿基金网站点击确认《和解承诺函》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投资者,视为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对于不接受的,在两年内需专门向平安证券声明。

  需要修改和完善损失计算方法

  对于每位万福生科投资者的损失如何计算,律师们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平等的沟通渠道,根据他们多年从事投资者维权实务工作的经验,采用不同的损失计算方法,最后得出的损失结果可能是天壤之别。目前平安证券公布的损失计算方法由其单方确定,其中,买入平均价采取“先进先出法”的做法,对于部分投资者是不公平的,每位投资者损失数额的最后确定,应该采取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法计算。在公告中,“明修栈道”地表示依法不扣除红利,而在计算方法中却“暗度陈仓”式地予以扣除。

  律师们还表示,本次补偿方法最终成功与否,不在于平安证券对补偿诚意的如何表达或广泛表达,而在于下述方面的试金石:一、能否惠及全体或大部分受害投资者。如果在截止约定补偿期限内受补偿投资者人数、受补偿投资者人数与可补偿投资者总人数的实际比例过低,就说明补偿方案是失败的,因此,平安证券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受损投资者;二、具体投资者的补偿数额。如果投资者获赔的实际数额与投资者应得的赔偿金额间的差异过大,或者中小投资者(不包含机构投资者账户)获赔数额与实际赔付总额之间的比例、以及实际赔付总额与应赔付总额之间的比例过低,也说明补偿方案失败。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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