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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对万福生科处罚 3千万股万福生科已质押

2013年05月20日 07:28   来源:京华时报    

  证监会日前对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处罚7665万元,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但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此处罚通知一经发布便遭到市场的质疑,各方反应不一。

  针对质疑,证监会近日回应称,从对万福生科及实际控制人的处罚的综合力度来看,体现了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欺诈上市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态度,也体现了证监会在政策上更加注重对投资者赔偿的政策取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除去接受刑事调查和承担行政处罚之外,作为万福生科造假的始作俑者,目前平安证券已将投资者赔偿基金缴付到位,龚永福夫妇也已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由投资者保护基金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赔偿方案的协调实施,证监会尽最大努力监督方案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同时,证监会支持探索市场化的对民事侵权的补偿机制,消除市场违法违规的不良后果。

  ■回应质疑

  >>质疑一

  对万福生科处罚过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于“为何仅对万福生科处以30万罚款等措施”的疑惑表示,万福生科涉嫌证券违法事项有四项,其中三项证券违法事项,另外一项已涉嫌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言人表示,一方面,处罚要与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相适应,另一方面,体现了重在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从处罚的综合力度来看,体现了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欺诈上市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态度,也体现了证监会在政策上更加注重对投资者赔偿的政策取向。

  民事诉讼是否有效

  >>质疑二

  对于“平安证券推出的对适格投资者进行先行补偿的方案,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万福生科提起民事诉讼的诉权”的疑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当事人对赔偿方案有异议的,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索赔。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前提下,欺诈上市发行案民事权利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侵权损害,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解决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益尝试,证监会支持探索一种市场化的对民事侵权的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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