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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谴责一自然人股东

2013年05月17日 07:17   来源:京华时报    王浩娇

  深交所昨晚公告,对盛路通信原持股5%以上股东马汉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告称,经查明,马汉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自2013年1月18日以来,马汉文持续增持盛路通信股份。截至3月1日,马汉文持有盛路通信股份671.59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7%;3月4日,马汉文又买入盛路通信4.5831万股,合计卖出盛路通信671.0957万股;3月5日,马汉文将所持有盛路通信剩余股份全部卖出。马汉文在买入盛路通信股份达到5%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盛路通信股份;同时,马汉文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述交易行为又构成短线交易。对此,深交所决定对马汉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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