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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被轻罚引强烈质疑 掏钱的不应是公司

2013年05月17日 07:17   来源:京华时报    王浩娇

  近日,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处罚结果出炉,各方反应不一。但造假上市当事方——万福生科圈钱4.2亿元仅被处以30万元罚款,引起市场强烈质疑。为何处罚金额如此之低?直接退市缘何难动真格?一系列疑问拷问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

  仅罚款30万引质疑

  证监会日前宣布,对造假上市的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但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今年3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话言犹在耳,如今“不会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说法显然低于预期。

  不仅如此,从杭萧钢构案到绿大地案,再到万福生科案,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判罚金额始终难以服众。

  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往往换来漫长的牢狱之灾和倾家荡产的处罚,但在内地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似乎难成正比。

  股民曹女士质疑道:“这么点罚款金额也就赶上在香港多买几罐奶粉处罚的钱,这样的违法成本怎能叫上市公司不违法。”

  掏钱的不应是公司

  事实上,此次案件证监会只是对行政处罚做了表态,而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未有具体表态,这意味着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判罚并未草草了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从民事责任来看,平安证券垫付的3亿元赔偿资金,未来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追讨,这也是造假的成本之一。而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法人和高管双罚制。总体来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量刑并未如表面看起来那么轻。

  “不过,上市公司高管造假,却要罚上市公司30万元,罚的是谁的钱?”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若山的话一针见血地提醒了投资者,上市公司只是冤大头。

  对于过去这一被忽视的问题,刘俊海也强调,不法之财的受益者其实是控股股东,一定要确保责任到个人而非到上市公司,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不能让无辜的投资者为此买单。

  落实退市重塑信心

  相对于上述严惩,监管部门难对造假上市的公司动真格,显然是不争的事实。

  在专家看来,退市方案迟迟难产不外乎两方面原因。首先,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众多,退市涉及到赔偿问题影响巨大,在民事赔偿制度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冒然退市不利于稳定。其次,公司上市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之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地方政府处处掣肘,处罚非常困难。

  投资者担心,过低的造假成本会纵容资本市场上的犯罪行为,可能引发不良的示范效应。

  在刘俊海看来,当前股市低迷不是缺资金,而是缺信心,关键是缺乏法制文化、股权文化。此案件若能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而非仅停留在口头上,才能真正提振投资者信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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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待查

  万福生科再停牌

  本拟于昨天复牌的万福生科,早盘因“仍有重大事项尚待核查”,继续停牌。

  今年4月22日,万福生科因交易异常申请临时停牌,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昨天,公司发布相关核查情况,对相关市场传闻进行了说明或否认,并进一步提示投资者,由于财务报表数据存在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性,不排除经调整后,公司出现个别年度亏损的情况。由于公司已披露2012年、2013年一季度业绩亏损,如果公司财务数据调整后,2011年年度亏损,且未来2013年度也亏损,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还公告,董事会于日前分别收到董事蒋建初、肖德祥、马海啸、张行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以上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此前,证监会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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