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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被轻罚引强烈质疑

2013年05月17日 07:29   来源:科学时报   新华社记者 桑彤

  近日,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处罚结果出炉,各方反应不一。但造假上市当事方——万福生科圈钱4.2亿元仅被处以30万元罚款,引起市场强烈质疑。

  证监会日前宣布,对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处罚7665万元,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但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与此同时,平安证券宣布,拟先行垫付资金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

  今年3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要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话言犹在耳,如今“不会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说法显然低于预期,也让不少投资者失望不已。

  不仅如此,从2007年的杭萧钢构案,到2011年绿大地案,再到此次万福生科案,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判罚金额始终难以服众,处罚金额也未随融资金额水涨船高。

  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往往换来漫长的牢狱之灾和倾家荡产的处罚,但在内地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似乎难成正比。

  鉴于屡屡出现财务造假的案例,业内呼吁修改证券法,提高处罚上限,增加上市公司及高管违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等多位专家建议,及时修订完善证券法,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切实降低违法收益,建立罚款额度与融资比例挂钩机制。

  事实上,此次案件证监会只是对行政处罚做了表态,而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未有具体表态,这意味着管理层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判罚并未草草了事。

  刘俊海介绍,从民事责任来看,平安证券垫付的3亿元赔偿资金,未来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追讨,这也是造假的成本之一。而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法人和高管双罚制。总体来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量刑并未如表面看起来那么轻。

  “不过,上市公司高管造假,却要罚上市公司30万元,罚的是谁的钱?”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若山的话一针见血地提醒了投资者,上市公司只是冤大头。

  对于过去这一被忽视的问题,刘俊海也强调,不法之财的受益者其实是控股股东,一定要确保责任到个人而非到上市公司,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不能让无辜的投资者为此买单。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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