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养券爆债市灰色利益链,基金经理纷纷“出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保荐人难辞其咎,原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被撤销从业资格,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补偿专项基金;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董事、高管执业风险让不少企业“打掉牙齿往肚里吞”。
“显然,对于企业而言还有更好的选择。”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特殊金融险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购买董事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可以转嫁风险,保障公司董事与高级职员因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投保意识待加强
2012年年底,经过两年半的诉讼,东盛科技案终于等来结案的日子,王琴霞等148名小股东获赔1295.84万元。原告代理律师一致认为,这是法律的胜利,也是股民的胜利。其实,董责险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目前,国内拥有良好风险管理系统的公司普遍都投保董责险(D&O)。记者了解到,在香港和境内上市的公司中,投保董责险的比例分别为90%和5%左后,以A+H的方式在两地上市的公司的投保率大约为90%;在A股上市的商业银行几乎100%投保了董责险。
“不过,境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正在迅速提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件,如东盛科技和解案例发生后,更多的中国企业愿意选择投保董责险来分散法律和财务风险。”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购买董责险可实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所要求的制度创新,最终保障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
根据美亚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风险季刊,由中小股东提起的证券民事诉讼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仅2012年,就有原告律师针对至少31起案件征集受损失的投资者,准备提起证券民事诉讼。
在西方国家,董责险被认为是“将军的头盔”,是公司良好风险管理的表现,在很多亚洲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都已经非常普及。在境内,A股企业为董秘和首席财务官投保也已经成为常态。
“潜在的法律诉讼费用和和解费用可能给个人和公司造成很大的财务负担,同时影响个人的生活水平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安全。”在上述负责人看来,“投保董责险可以解除董事和高管的后顾之忧,帮助公司聘请到优秀的人才加盟”。
据了解,每个公司会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的复杂程度不同选择不同的保额,A股上市公司通常投保的保额范围在2000万元到1亿元;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投保的保额范围在5000万港元到1.5亿港元。IPO的公司通常会为他们的招股说明书单独投保一份与董责险匹配的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该保险通常提供6年的保险期间,承保与招股说明书以及路演相关的长尾风险。
欺诈系除外责任
董责险针对个人提供的保障非常广泛,只要其是由于履行管理职责时产生的责任均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障。
假如在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中,原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购买了董责险,平安证券设立3亿元补偿专项基金是否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对此,业内人士都没有给出直接回答,大部分都不愿意做出评论。
其实,在所有董责险的保单里都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会除外“经法院最终判定的不法行为”(比如,欺诈)。针对该免责条款,市场分析人士提醒记者,除非被证明是故意行为,否则所有的被保险人都将获得保险保障。因此,保险公司会就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预付所有的抗辩费用。
此外,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如果案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并且不存在刑事犯罪,那么所有的被保险人均可以获得保险赔付。当然具体的情况需要视个案的承保条件而定。
“即使通过法院的终审裁决结案,根据董责险的承保原则,任何被保险个人的行为不会影响其他被保险个人可获得的保险保障。”上述分析人士表示,“这样的承保安排可以确保未参与不法行为的董事获得保险保障。”
另据记者了解,董责险针对企业的保障包含了有价证券赔偿请求(比如,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等)和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比如,违反劳动法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等)。
“目前,我们尚未在公开媒体上看到任何针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董责险运作原理,如果上市公司的核心高管(如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被法院终审裁决为存在故意欺诈行为,那么在该裁决发生后,他们将不能获得董责险的保障,尽管董责险此前已经为他们预付了相关的抗辩费用。
如果公司高管被法院终审裁决为存在故意欺诈行为,那么针对被保险公司的证券类索赔保障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公司高管书面承认在投保时存在不实陈述,那么针对被保险公司的证券类索赔保障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