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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登记代理机构资质明确

2013年05月15日 08:19   来源:人民日报   陈果静

  自4月起实施《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允许证券公司代理质押登记业务后,中登公司今日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申请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条件。

  中登公司在《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申请该业务须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上一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级C类(含)以上结果;同时须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具备完善的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此外,相关人员须参加中登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试。

  《通知》中指出,申请机构在满足上述条件,并经中登公司审核同意并签订《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后,方可开展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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