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现阶段金融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任务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骆惠宁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指出:“按照中央“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结合省情实际,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我们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骆惠宁书记讲话的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努力探索一条具有青海特征的金融改革发展路径。
一、坚持扩大总量与改善结构并重,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青海金融的源动力
金融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引导和配置其他资源的“第一推动力”作用,金融资源的均衡、合理、高效配置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从青海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结合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郝鹏关于“加快做大经济总量,切实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指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前提条件是千方百计扩大社会融资规模。近五年,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806亿元,其中2503亿元的社会融资规模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基础性作用。未来三年,全省的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将达到创纪录的8300亿元,全省金融系统预计要完成社会融资规模3300亿元到3500亿元,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我们在2013年启动全省社会融资规模突破千亿元工程。继续发挥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推动落实省政府与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总部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差别化政策扶持、债券发行、信贷规模倾斜、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有效扩大信贷资金供给总量,2013年新增贷款力争超过600亿元。要充分发挥金融核心引擎功能,加大金融对构筑循环工业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城镇化的支持力度,充分支持十大特色产业、三大工业园区、“双百”工程,百亿产业项目、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大力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着力解决实体经济中薄弱环节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以及服务“三农”问题,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健全体系与协调服务齐抓,进一步激发金融发展活力,增强青海金融的竞争力
十八大报告重点强调了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这其中的精髓就是充分竞争和打破垄断,构建竞争高效的多层次金融体系。从青海金融业的实际出发,就是要从着力构建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网格化的协调服务体系入手。要构建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的“六项举措”,即:引进几家金融机构;改制几家农村信用社;组建一家省级大型担保公司——省信用担保集团公司;新设几家村镇银行;成立几家创新型金融机构——西宁民间投融资综合服务中心,青海省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动产融资登记中心;探索设立一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五个突破”,即:在力争青海省列入证监会“新三板”试点上求突破;在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求突破;在搭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平台上求突破;在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为主体的股权投资链上求突破;在鼓励和支持“双百”重点企业利用期货和现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上求突破。
三、坚持绿色金融与服务民生共荣,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社会,增强青海金融的影响力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环境整治与保护工程的服务力度,支持风电、光伏、节能环保等绿色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引导发起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及以低碳领域为投资重点的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试点。按照省委副书记郝鹏关于“牢记党的宗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细节放在心坎上,更好地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着力发展民生金融。加大对农牧户、创业带动就业、高校贫困学生就学、农牧区低收入人群、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等民生领域、薄弱环境的信贷支持,切实为民生事业注入资金“活水”。争取财政部、中国保监会支持,提高青海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以建立农业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创新运用保险机制优化社会管理,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增强社会自我管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和青海省提前三年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现代化地方财富管理体系,满足不同层面人群的投资需求,为居民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过上殷实富足的生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四、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并进,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青海金融的吸引力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青海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业务上进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省情。进一步完善青海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强化金融创新的顶层设计,搞好整体规划,鼓励先行先试,激活金融创新的活力,努力使青海成为西部金融改革创新的“热土”,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入青”聚集。要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青海银行加快向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推动农信社系统向现代金融企业转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司治理,壮大整体实力,增强竞争能力。结合青海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围绕十大特色产业、“旅游倍增”计划、文化聚集区建设等领域,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青海实际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合作,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要深刻汲取金融过度创新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牢固树立防范风险,确保安全是金融工作生命线的理念,始终注重将加强风险防控置于金融改革创新的全过程,形成“监管部门监管、政府协调配合、法律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内控、从业人员自律、社会外部监督”的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省金融办要会同“一行三局”定期研究协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金融稳定日常监测制度和重大风险应急决策处置制度。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信用观念,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夯实金融业持续发展的根基。
(作者系青海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