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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投资海外市场设“双门槛”

2013年05月08日 08: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6日指出,将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资本项目逐渐开放,个人不仅可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模式投资海外,也可以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模式直接投资外汇、海外股票、基金、债券等,将大大拓宽投资渠道。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国内个人投资者投资海外市场,不仅要设置一定的资产规模作为门槛,还应要求提供相关资金的完税证明,这样既能严格投资者准入制度,又能使得资金跨境流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个人投资渠道将拓宽

  目前,在IMF资本项目交易分类标准七大类40项中,人民币资本项目实现部分可兑换的项目为17项,基本可兑换8项,完全可兑换5项。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开放背景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QDII制度,境内的个人只可以通过银行、基金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东方证券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基本实现全部资本项目开放,2020年完全自由兑换。东方证券分析师邵宇表示,一方面,政府正在逐步放松对实体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管制,鼓励企业“走出去”直接对外投资,这将有利于中国的贸易平衡;另一方面,对于个人而言,随着资本项目逐渐开放,个人不仅可利用QDII模式投资海外,也将可以QDII2模式直接投资外汇、海外股票、基金、债券等,将大大拓宽投资渠道。与此同时,资本项目开放也将倒逼国内金融体系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和投融资功能、保护和回报投资者等。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杨健认为,QDII2以及RQFII针对香港个人投资者的试点,都可以进一步加快内地和香港两地股市的整合,提振两地市场的情绪,提高两地市场的流动性,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定价能力,给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选择,从而实现更高的收益水平。

  设定投资者准入门槛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因而国内个人投资者投资海外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必须是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此外,QDII2还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因此更需要加强监管。

  对此,杨健认为,设定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是必要的,不仅要设置一定的资产规模作为门槛,还应要求提供相关资金的完税证明。“由于完税证明能追溯资金来源,因而能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杨健说:“这样既能使外汇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资金跨境流动监管,也能严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制度,防止为了满足资产规模要求而采取非正常方式。”此外,他建议由监管部门协调,成立统一管理的QDII2相关交易平台,这样既能提高监管效率,又能有效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对于推出QDII2的具体实施方案,有报道称,初期将选择部分在香港设有子公司的中资券商进行试点。至于是否会限定区域进行试点,此前上海、北京、深圳、温州、天津等地相继表示,期望能够争取到QDII2的试点区域资格。

  广发证券总裁助理王新栋日前透露,“我们向广东省政府汇报之后,正在向国务院申请,希望在沿海城市率先试点QDII2产品。”王新栋认为,目前海外市场部分中国概念股的价格非常低,一些股票价格远远低于国内A股,这部分股票的收益良好,每股净资产也较高,已经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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