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讯 日前,百度起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一中院正式宣判,360被判败诉,法院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天在首页道歉声明,赔偿损失45万元。尽管360称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公司将坚决上诉,但这已是360第十一次在此类官司中败诉。
5月6日上午,网络知名人士@五岳散人微博称:“昨天晚上跟朋友聊天,说到360与@周鸿祎,朋友对IT圈子较为熟悉,说360公司这几年打官司已经11连败,但人家愣是没事。赔偿额度加起来千万美元,可是市值40亿,这种官司就是输了也就是九牛一毛。朋友说起来还真是一脸羡慕,说这才叫“我是流氓我怕谁”。360不是免费的么?为啥这么有钱?盈利模式是啥?”
随后,@洪晃ilook等人士纷纷参与讨论或转发。互联网人士@徽剑指出,“奇虎360过去三年11场官司连败总赔偿其实只有664万元人民币,但它每日收入为705万元。在中国作恶的成本真的很低,这也是360不正当官司败诉N次从来不反思的原因。”
据媒体报道,2013年4月25日,广东法院判决360“扣扣保镖”恶意入侵QQ,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其向腾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4月27日,因360强行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北京法院判决360败诉,要求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道歉声明,赔偿损失45万元。
事实上,早在2006年,360因恶意引导用户删除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被法院判处不正当竞争赔偿3万元。2010年,360恶意卸载百度工具栏,被法院判处赔偿百度38.5万元。同年,360安全卫士因强行卸载金山网盾,贬损金山产品声誉造成不正当竞争,被责令赔偿30万元。而在2011年知名的“3Q大战”中360不正当竞争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曾分析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司法判决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一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动辄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得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资金,他们根本不在乎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
据了解,美国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侵权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对于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处罚相对严厉。2009年,Facebook遭遇“垃圾邮件之王”的侵害后,将之诉至法庭,最终获赔7.11亿美元;2011年,雅虎也赢得同类诉讼案,获赔6.1亿美元。高额的赔偿金在救济被侵权人的同时,更能起到了行业威慑作用。
我国在互联网监管问题上已出台了不少有力措施,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乱象始终存在。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树立互联网行业的司法权威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俊海认为:“对于违法和不诚信的企业,无论其处于何种行业,政府部门都要零容忍,决不能姑息养奸。”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知名律师于国富也表示:“除依靠司法诉讼来制止互联网侵权行为外,也迫切需要行业监管机构利用政府职权,及时启动行政调查和处罚程序,以及时发现、认定和制止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互联网经营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