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互联网斗士”之称的奇虎360收到了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金额的赔偿判罚,而这也是中国针对不正当竞争所开出的最重判罚。
昨日(4月25日),腾讯起诉奇虎360公司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初审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腾讯胜诉,并指明360违背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恶意竞争行为。
法院判决,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人民币,并在包括360官方网站、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网站和报刊的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至此,3Q大战引发的四起诉讼已经结束了三起,此前两起宣判结果也以360败诉而告终。
昨日,360发布官方声明称,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Q诉讼案件始末
腾讯QQ和奇虎360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而奇虎360则以安全为名,利用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占有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
2010年9月27日,360宣布腾讯QQ侵犯用户隐私,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扫描用户电脑,并推出能够监测扫描行为的“隐私保护器”。对于360的指控,腾讯予以全面否认,公开声明QQ安全模块绝没有进行任何用户隐私数据的扫描、监控,更绝对没有上传用户数据,并于10月14日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
10月27日,百度、腾讯、金山、傲游、可牛等共同发表一份《反对360不正当竞争及加强行业自律的联合声明》,在倡导同行公平竞争、呼吁主管机构介入调查的同时,也承诺并呼吁同行企业“不与360发生任何形式的合作”。
10月29日,360推出了“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同日,腾讯发表声明,指该软件通过外挂手段对腾讯QQ的多项功能进行破坏,严重影响QQ软件的安全和完整服务。
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双方的桌面战争也因为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宣布互相兼容。
但是,双方的战争迅速从用户的桌面延伸到了司法诉讼程序。3Q大战之后,双方闹上法庭,互相针对对手发起了4起诉讼,索赔金额过亿元。
360称遭“地方保护主义”
针对昨日的判决,360迅速召开媒体沟通会,360董事长周鸿?对判决表示不服,宣称法院判决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地球人都知道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有垄断地位,其二选一行为也已经被工信部判定,为什么在广东高院那里就不一样了呢?”
360在与媒体沟通时表示,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工具软件无罪,立法本意是为鼓励互联网创新。
对于周鸿?的言论,参与腾讯诉讼的律师邹良诚则对记者表示,周鸿?的说法明显不符合事实,腾讯选择广东是因当时发现软件下载发生在广东省内,也就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符合法律规定。
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不正常竞争,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初审判决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全部79.6万元诉讼费用由360承担。而360起诉腾讯侵权案件虽然还未审理,但诉讼地在北京。
互联网资深专家洪波则指出,周鸿?作为一家在美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对外声称一个省的最高法院是地方保护主义明显是不懂法律。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也表示,纵观整个3Q大战,战场并非只在华南地区。就在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曾经做出360败诉的判决结果。
于国富指出,本案为一审判决,360仍然可以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方式寻求救济。但是,周鸿?却公开指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做法,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扣扣保镖被认定侵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认为,双方矛盾激化,关键在于360推出的扣扣保镖使争议从动口阶段演变到了实际动手阶段,并造成了连锁反应和双方的最终摊牌。
周汉华认为,要辨明整个事件的是非,无法绕开扣扣保镖的定性。如果扣扣保镖属于外挂,腾讯方面的最终处理方式当然是一种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利的合法自救方法,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论其规模有多大)。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则认为,涉及到四个焦点问题:扣扣保镖是否破坏QQ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商业诋毁、是否通过篡改QQ界面的方式进行搭便车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他认为扣扣保镖通过自动给QQ体检、打低分、提示QQ不健康和扫描用户隐私的方式诋毁了腾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而关于是否破坏QQ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问题,他认为,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规定,需要借助该法第二条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判断,而界定公认的商业道德依据的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和《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我觉得存在一些不足,因为《规定》是工信部出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约》是互联网协会出台的自律性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是3Q大战之后,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上演,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召集相关企业事后制定的。”赵占领对此表示。其次、法院认为广告屏蔽软件若针对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破坏了正常的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过,广告屏蔽软件若不针对某一特定产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法院对此没有明确。
“商业模式本身不是法律保护的客体,商业变革就是新模式不断打破既有模式的过程,在几乎所有领域均如此,很难说破坏商业模式的行为一概违法,而是需要看破坏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和目的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赵占领表示。
行业观察
谈360败诉:从先例到下一例
瞬雨(知名评论人、经济观察家)
昨日(4月25日),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由广东高院宣判。腾讯胜诉,360赔偿腾讯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在包括360官方网站等处的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媒体报道称,“这既是中国互联网行业有史以来最大一笔赔偿金额的判决,也是中国针对不正当竞争最重的一次判罚”。
360习惯于用“起诉”来回应业界、媒体的质疑和批判,既能让竞争对手和异议者后退,又能够对普通用户形成一个先入为主的“真理在手”的印象。但事情总有两面,根据媒体统计,迄今为止,360已然“十连败”。只不过此前的数次法律交锋,无论在内容的深度、调查取证的复杂性,还是判罚的力度、影响的幅度,以及作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典型案例的作用上,都不及这一次。
这次判决为什么值得我们重视呢?因为它是一次当之无愧的“先例”。
随着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约束现代企业的相关法律的出台,中国企业界越来越感受到法律的压力,同时也有更多的企业懂得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和捍卫自身的权益。关于法治社会,英国著名诗人丁尼生有这样几句:“政通人和的过度,悠久的公正之地,自由缓缓扩展,从先例到先例”。四句小诗的重心在最后一句,不过我觉得翻译有所不顺,译作“从先例到下一例”也许更好。
“先例”为什么重要?因为立法者虽然殚精竭虑,尽量精确地界定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和侵害细节。但社会是不断发展演化的,很多被提交法庭裁决的事情都是“前无古人”,但为了“后有来者”,为了给同类案件的后来判罚提供引证的依据和过程的便利,作为法治社会的先驱,英美法系将“先例”提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
回想起360和腾讯爆发3Q大战时,以及其他行业爆发过的竞争纠葛,相关职能部门往往用“约谈”的行政方式来消除争端。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产业发展和正当竞争。其实在我看来,主管部门恰恰应该放手让法律来解决问题,市场最好的调节手段,而市场最好的管理手段莫过于法律。360也好,百度、腾讯也罢,还是金山、可牛、瑞星等企业,既然都是在市场的大环境下谋发展,何不交给市场?用户和消费者的希望,始终是政府能够引导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方向,而不是对竞争中产生的争端“多管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