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5月8日电 对于近日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下属的生鲜部走私被宁波海关追缴5939195元事件,三江购物再次发出公告称,造成低报价格的走私行为是由于片面听信进口报关代理公司按“海关指导价”报关。今天(8日)记者电话联系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泮霄波,她表示,昨天公司已经发出补充公告,相关说明已经在公告里披露。
5月3日,三江购物董事会发布公告称,2013年5月2日,三江购物下属生鲜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海关决定给予公司生鲜部行政处罚,追缴应没收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5939195元人民币。
据悉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公司生鲜部在负责实施进口榴莲、火龙果等水果过程中,与代理进口的上海新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四部、宁波保税区港龙果品有限公司,以低报价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此项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之违法行为。
记者从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看到:公司因进口水果在通关时未对进口代理公司的报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造成少报进口金额,2012年被宁波海缉私局起诉,后经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认为案件情况轻微,并作出了编号为甬检刑不诉(2012)11号的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测算预计将支付罚没收入约594万元。
5月7日,三江购物再次发公告补充说明公司生鲜部被宁波海关行政处罚信息事情经过及原因如下:
2010年初,公司生鲜部根据水果从东盟国家进口可以免税的海关信息,决定自营进口水果。由于公司从未做过进口业务,在进口报关具体操作中,片面听信进口报关代理公司按“海关指导价”报关,从而造成低报价格的走私行为。
由于公司生鲜部系业务不懂造成此事件,虽然低报价格造成海关进口增值税少收,但公司在销售环节全额交税,所以从公司进口和销售整个环节来说,公司没有偷漏任何税收。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有关部门没有对生鲜部追究刑事责任,海关也没有对生鲜部处以罚款,只对代理公司处以罚款。
但根据海关规定涉及走私的货物必须没收,因为货物是公司生鲜部的,所以导致公司5939195元的损失。
该补充公告称,此事件对公司来说教训十分深刻。将以此为戒,努力学习各项新业务,慎重挑选合作伙伴,坚持依法经营。
今天(8日),记者电话联系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泮霄波,她表示,昨天(7日)公司已经发出补充公告,相关说明已经在公告里披露。记者提出需要采访时,她再次表示:“我们已经在上面说得很详细了,相关的处罚已经在公告中披露。”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