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夸大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曾遭到药监部门禁售
屡上虚假广告“黑榜”好视力眼贴为何还能忽悠人?
“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去年4月做客中国经济网时,指出好视力眼贴忽悠人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因夸大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曾登上虚假广告“黑名单”,也曾遭到药监部门的禁售。然而,好视力眼贴近期仍被媒体曝光存在“身份造假”、“文号混用”等种种问题。
多款产品混用3个批号
资料显示,郑州新视明公司目前有近10款产品,使用了三个品种文号,分别为注册号为医疗器械的批准字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237号,化妆品的豫卫妆准字(2011)第25-XK-0002号,以及保健品的陕健用证字05020182号。
有记者调查发现,好视力眼贴在药店销售主要有三款产品,分别是基本型、青少型和老年型,但这些产品都用了同一个批准文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237号。而记者在好视力眼贴的官方商城上看到,另一系列的洁伦好视力眼贴同样分为青少年型、基本型和商务精英装,而这些产品又是同时使用保健品的陕健用证字05020182号批文。
然而,奇怪的是,凡是使用同一批准文号的产品,不管是基本型、青少年型,还是老年型,其说明书一模一样。但在实际销售中,产品的功效马上就变成了基本型是用于缓解眼干涩、眼痒、抗辐射;青少年型可预防青少年眼睛近视和抑制视力下降;中老年型则是辅助治疗白内障、飞蚊症、老花眼和玻璃体混浊。宣传完全超出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适用范围。
好视力广告多次上黑榜
羊城晚报记者翻阅各地药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网址发现,由于好视力眼贴虚假夸大宣传屡禁不止,早已是虚假广告“黑名单”上的常客,多次被下令禁止。
如2006年3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就发通告称:“‘好视力眼贴’广告宣传有治疗白内障、飞蚊症、青光眼等眼病的功能。经查,‘好视力眼贴’产品既非药品,又非医疗器械,只是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其作用仅是‘缓解视疲劳,保护视力’。经咨询有关机构和医学专家,认为‘好视力眼贴’产品不具有治疗白内障、飞蚊症、青光眼等眼病的功能。据此,省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认定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
在2012年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好视力眼贴”,其适用范围为“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广告宣称“您有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玻璃体混浊、老花眼、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吗?不妨来试试好视力眼贴吧”等。该产品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超出了批准的内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由于涉嫌严重虚假宣传,在今年的3月27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要求全省暂停销售河南新视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产品注册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237号),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注意识别,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