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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过渡扶持政策出台

2013年05月03日 07:28   来源:人民日报   

  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近日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月平均增加税负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广东省内(不含深圳)试点企业,将可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据广东省国税局介绍,截至今年3月31日,广东全省(不含深圳)共有15.48万户纳税人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税收减负面约达96%,预计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但增加面则在4%左右,在税收增加面的4%中,月均税负增加超过1万元的仅占到其中的30%。广东省财政将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

  《指南》规定,符合条件企业须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并在每季度终了后的30日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报的,申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起算;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的,视同放弃申报当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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