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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营改增”后 企业税负增加可获财政扶持

2013年04月23日 08:34   来源:李磊工作室   万红金

  去年11月1日,深圳试点“营改增”,4个月后,深圳试点纳税人9.58万户,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达到98.1%,减少税收总数达11.78亿元。不过,有1000多户企业的税负增加。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从本月起,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过渡时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去年12月26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对于相关企业进行财政扶持。

  扶持政策明确了财政扶持对象,即试点实施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我市试点企业。与其他已实施营改增试点地区不同的是,深圳扶持政策规定了该项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在审核操作层面,深圳扶持政策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办法,即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统计可以享受扶持政策的试点企业月度税负增加额,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暂按照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2012年11月、12月份的扶持资金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一起申报、受理、审核、预拨,年度清算与2013年度财政扶持资金一并办理。“资金按年清算”是指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对试点企业年内各月份税负变化、申报审核、按季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等情况,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清算,实行多退少补。市财政、税务部门将对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和扶持资金拨付情况认真核实,严格管理。

  深圳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税负增加额计算公式为:税负增加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模拟营业税应纳税额。其中: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试点企业当月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中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为试点企业按当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实际审批的退税额。

  深圳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我市各国税主管机关按季受理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终了后30日内(即每年4月1日-30日、7月1日-30日、10月1日-30日、次年1月1日-30日为受理时间),2012年11月、12月份的申请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申请同时受理。现在可以开始第一期申请了。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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