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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电销建禁拨管理制度

2013年05月03日 07:36   来源:广州日报   

  面对消费者对电销扰民投诉的大幅增加,记者昨日从保监会网站了解到,保监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明确了最短6个月的禁拨时限。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其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产品选择应充分考虑电话销售的特殊性,简明易懂,便于投保。

  此外,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对销售时间进行管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建立禁止拨打名单。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应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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