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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被判赔偿腾讯500万元 周鸿祎不服欲上诉高院

2013年04月26日 06:54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贺 骏

  360方面表示,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腾讯方面则表示,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决

  4月25日下午,备受瞩目的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在广东高院开庭并宣判。法院判决,被告360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原告腾讯要求赔偿的1.25亿元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最终判决360向腾讯赔偿500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和其它媒体显著位置上道歉。

  360律师当庭表示,将会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腾讯方面表示:“对方选择上诉,我们也会尊重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我们也坚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周鸿祎称将上诉高院

  判决消息传回北京后,360董事长周鸿祎召开紧急发布会。会上,周鸿祎表示:“360决定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们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360发展到今天,这个赔偿额,我觉得对360没有多大影响,360不是说争这点钱,更重要的是争一个说法。不蒸馒头,争口气,给行业一个正确的判例。”

  与此同时,360发表官方声明称:

  第一、扣扣保镖案是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通过抄袭、强制捆绑等方式对互联网创业公司进行遏制和打压的结果。

  第二、3Q大战期间,腾讯逼迫用户“二选一”删除360软件,此举导致用户和行业强烈反对,并给360造成巨大损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60从大局出发,服从工信部要求双方和解的决定。两年多时间过去,腾讯并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及时平息争议,反而数次挑起诉讼,延续争端。“二选一”行为给360带来了巨大伤害,但腾讯从未承担应负的责任。鉴于此,360将放弃搁置争议的承诺,对腾讯二选一行为对360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追诉。

  第三、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工具软件无罪,立法本意是为鼓励互联网创新,而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打破他人商业模式既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对于扣扣保镖损害了腾讯的商业模式一说,周鸿祎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表示:“我也很支持微信,它就是一种颠覆的模式,就是颠覆运营商,让运营商彩信、短信甚至电话业务都挣不到钱。但是如果按照这个判决,运营商可以到广东高院去起诉腾讯,因为你破坏了我的商业模式。”

  腾讯感谢法院公正裁决

  对于该判决结果,腾讯回应称,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决,我们一直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腾讯表示,我们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中强调,360违背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的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恶意竞争行为,是导致3Q大战的根本原因,并且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经营秩序。我们认为此次判决的意义在于两点:

  首先,法院对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则和安全软件的职能权限做了比较详细的划定,划定了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边界,以及树立了公平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标准。

  其次,此次判决传递了一个信念,就是鼓励和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鼓励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和努力获得用户、市场的认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

  法院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宣判和处罚,是对互联网产业商业规则以及底线的清晰界定,也推动着中国互联网向公平、透明、健康、有序的商业和行业规则发展。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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