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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红利税“百天” 影响力次第释放

2013年04月17日 06:48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徐 科

    专家表示,差别化红利税本意在于鼓励长期持股、引导价值投资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实施了100余天。差别化红利税新规实施后,出现短线投资者倒贴红利税的现象,成为中小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截至4月16日,1185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分红预案,占已发布2012年年报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71.3%。分红比例远高于前两年,令投资者喜出望外的同时,也出现了投资者“息不抵税”的尴尬状况,这来源于今年实施的股息红利差异化税收。对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的短线投资者,新规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新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以大华股份为例,其分红预案是10送10派1.6元,如果按20%税收计算,需要扣税2.32元,而现金红利只有1.6元,就是说,持股时间不足1个月,要倒贴红利税。

    如果持股期不足1个月,按照差异化的征收方案中征收20%的情况计算,在目前公布了分红预案的个股中,诸如中鼎股份、芜湖港等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缴纳税负也高于派息或派息正好够缴税。

    对此,市场人士表示,监管层出台红利税新规的本意在于鼓励长期持股,在操作层面,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自己持有的股票公布的分红方案,尤其是打算持股在1个月以内的短线投资者。方案公布后,如涉及送股的公司,投资者应按照股息红利税新规,进行推算。如税收将高于派息,则应考虑在股权登记日前抛出,或者坚持持股超过一个月再出货。

    就红利税导致股民分红“负收益”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差别化红利税新规正式实施后,对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投资者,税负并没有增加,对于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税负减少了一半。只有对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的短线投资者,这个政策的影响比较明显。

    新规意在通过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息不抵税”的状况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投资者对于差异化红利税新规依旧处于懵懂之中,依旧奉行一贯的“快进快出”作风,结果因为持股时间过短,导致分红后被征重税。对此,证监会已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券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看来,要把差异化红利税这件事做好,要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共同努力。

    专家呼吁,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目的在于引导价值投资,而投资股票的价值其根本还是在于上市公司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依靠分红送股。如何能在A股市场发掘更多的好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制定相应的制度让好的公司脱颖而出,让差的公司自然淘汰,是股民能通过价值投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关键。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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