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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单个股东持股上限升至51%

2013年04月17日 07:45   来源:北方网   陈博

  保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依据“既要放开,又要稳妥”的原则,该机构近日颁布新规,许可中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20%提高到51%,但新成立的公司仍执行20%的上限。

  今年4月9日,保监会颁布新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保监会表示,考虑到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控股比例过高很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成立不满三年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仍不得超过20%。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2004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中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20%。适当放宽这一比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强保险行业资本实力,也有利于强化保险公司股东责任,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效率。

  上限为何设定为51%?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本着“既要放开,又要稳妥”的原则,设定上限可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此前,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单位的最高持股比例也限定为51%。不过,这类股东要承担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重大变更必须及时披露等义务。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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