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家上市公司派现金 分红缴税新规下短炒投资者频“中招”
尽管年报披露公司已过半,但78%的分红占比、高达1.40%的平均股息率已远超2011年和2010年。截至4月9日,1076家拥有现金分红预案的上市公司向市场总计派发现金红包5352.57亿元,占到这些公司2012年净利润的31.35%。
尽管在监管层力推下,今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颇高,但由于许多投资者不了解分红缴税新规,导致这些投资者得到的分红还不够缴税因而大叫冤枉。
股民邓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在今年3月1日买入凯撒股份的,由于这只股票最近走势比较强,又有分红送转,所以邓女士还想继续持有。偶然的机会她发现这段时间持有凯撒股份是要缴税的。“当天我立马就去了营业部,问了投顾这个红是怎么分,税是怎么征。后来投顾告诉我,凯撒股份是10送2股转1股派0.6元,我买了5000股,拿到的现金分红是300元。但是如果持股不满一个月的话,那么就要交20%的税,算下来要缴260元,也就是说拿到的分红才40元。”邓女士很是犹豫,为了这40元的分红继续持股是否有必要。
分红没到手还要倒贴钱
无独有偶,近日记者的一位股民朋友也反映了一件蹊跷事:持有的个股方大特钢分红后不久,券商就打来电话要求其补缴红利税。
记者了解到,方大特钢3月5日公布了2012年的分红方案,每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扣税后现金红利为0.95元/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3月8日,除息日为3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3月14日。
方大特钢实施现金红利发放当天,该股民将到账的股息马上买入了其他股票,账户内现金所剩无几。翌日,该股民便接到了证券公司客服的来电,称证券账户已欠几百元个人所得税。后来,该客户才得知是由于自己持股时间不满1个月,所以股息要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上述两位投资者的情况并不是特例,很多投资者已经在懵懂之中缴了20%的最高税率。例如,中鼎股份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其10送8派1.6元(含税)的分红方案,假设持有1万股,如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则其总税额为1920元,而其税前现金分红仅为1600元,则全部现金分红用来缴税不说,还需要倒扣320元。
持股差一天结果差好远
去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持股时间差一天可能会使税额“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使得短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陡增。
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自2005年6月起实施的政策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实际税负是10%。 换句话说,新规定出台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其税负水平与原来相同;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下降;而不足1个月的,其税负水平比原来有所上升。
在旧政策中,红利部分统一需要缴纳10%的税收,不存在需要补税的问题,股民们拿到的都是税后部分。而有送股的上市公司,也会注意不会让送股的税额超过红利,所以大家不需要另外掏钱。但现在不一样了,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5%~1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还有些股民一卖出这部分股票,就立刻买入了其他股票,账户里余额不够了,这时证券公司就会打电话来要求补缴。
股民热议:该不该持股
“炒高送转的目的是获取差价,而不是为了分红。”投资者胡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有红利税,但感觉计算方式很复杂,所以干脆就不去管了。“持股不满一个月要征收20%,比以前多了一倍,如果持股量大的话,还是应该尽量规避这笔费用。”胡先生表示。
股民老王表示:“对于老股民来说,目前的A股市场只能做波段,持股期限很难超过一个月,如果为了税收优惠,持股不动,不仅不赚钱,还可能被套牢。因此,这个政策是对大股东有利,因为只有大股东才长期持股,所以他们受益。但事实上目前的A股市场上像我这样的短线交易者居多,所以,对于个人投资者,这政策完全是利空。”
股民小张认为:“中国股市跌跌不休,谁敢‘长期投资’?持股时间超过一个月基本不可能,那不等着被套吗?这政策硬让人持股,不如说让你进来就亏。我宁可不享受税收优惠,该跑还是跑。”
股民老刘说:“我早被套牢了,只能被迫‘长期投资’了,股票账户已经一两年没动,套得死死的。我这种情况是享受税收优惠了,可有什么意义?那点优惠相对于我的亏损简直太可怜了。即便牛市的时候,您要持股一年,估计股价也是从哪来到哪去,这种税收优惠有什么意义?”
投资提醒:如何避免摆乌龙?
截至4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1350家公司公布2012年年报,其中有近78%的公司同步公布2012年分红方案,超过2011年的70%和2010年的65%。更令市场惊喜的是,若不考虑税收因素,其中共有81只个股的股息率超过银行3%的一年期存款利率,1.4%的平均股息率也远超过2011年的1.27%和2010年的0.94%。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也有不需要交税的情况,投资者要看清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股派×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公布了分红方案,年报期间股民应密切关注自己所持股的分红方案,尤其是喜欢短炒的投资者。如果有分红送股方案,投资者应按照股息红利税新政进行推算。如果税收高于派息但是又对该股后市行情看好的话则有两种做法,一是坚持持股超过一个月后再出货,因为息不抵税一般是出现在征税20%的情况下,对于持股一个月及以上的投资者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二是如果没有那么大的把握,则可以考虑在股权登记日前抛出,除权除息后再买入,彻底规避分红纳税相关事宜。
记者统计显示,如果持股期不足1个月,按照差异化的征收方案中征收20%的情况计算,在目前公布了分红预案的个股中,大华股份、中鼎股份的税收也将高于派息,而芜湖港的派息则正好够缴税。
差别纳税计算举例
市民刘女士于2013年5月24日买入某公司股票10000股,该公司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8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4元×25%=1000元,此时刘女士应缴税1000元×20%=200元。如果刘女士在2013年6月24日之前(含24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应补缴税款为10000股÷10股×4元×20%-200元=600元。
如果刘女士在2013年6月25日(含25日)至2014年5月24日(含24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应补缴税款为10000股÷10股×4元×50%×20%-200元=200元。如果刘女士在2014年5月24日以后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年,刘女士不再需要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