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2013年3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浙金融办核[2013]20号),同意公司受让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事宜。
据悉,2013年1月24日富春环保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就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事项在富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3年1月24日、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099.80万元收购通信集团所持有的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的股权。
公司表示将尽快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工商变更及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