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8日公告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后,中房股份(600890)于22日首次明确受让方条件。公司公告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拟受让公司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且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应不少于10亿元。
公司还要求,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能够妥善安置上市公司现有员工,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中房股份要求拟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份后,继续履行中房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报告、公告等义务并向监管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并配合中房集团解除对所持股权的司法冻结,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公告期间拟转让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情形为由提起对转让方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损失赔偿请求。
公司此前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拟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也将决定中房股份未来控股权的归属。
公司22日还披露了2012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全年将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