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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

2013年03月26日 07:27   来源:科学时报   王有佳 

  3月25日,上海推出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重大举措,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化上海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力争到2015年,上海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比2012年有明显提高,为上海建设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奠定基础。

  据上海市卫生局介绍,上海目前共有社会医疗机构1379家,其中医院169家(含中外合资/作8家),门诊部513家(含中外合资/作12家),个体诊所688家,临床检验中心9家。在169家医院中,拥有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仅5家,30-200张80家,30张以下84家。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不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效的互补与竞争态势,难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该《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扶持,优化办医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力求全方位、多层面、全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包括外资)举办社会医疗机构。

  《实施意见》规定,将社会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县区域卫生规划,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和床位调控标准及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同时,要以上海国际医学园、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为主要平台,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优势学科和技术,与社会资本在两个国际医学园区内合资合作举办社会医疗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该市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限制。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支持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在上海设立合资、合作、独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中明确,凡是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公司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支持社会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机构土地政策,将社会医疗机构用地需求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对于社会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要按照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住院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基本医疗服务的专科医疗机构给予支持,优先纳入医保定点。

  《意见》还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更的影响。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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